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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勝訴!鄉民po負評  醫美診所告網路站方敗訴」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PTT上一名女網友,3年前到北市某整形外科診所進行雙眼皮手術,事後對手術水準及服務態度感到失望,於是將負評心得全po上網,因該文章中挾帶該診所3名護士的照片,事後護士提告要求PTT站方將文章移除,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照片是在3人工作時拍攝,既未涉及其他隱私,也無刻意醜化,且目的是供其他網友參考,與公共利益有關,今予以駁回。

據悉,該名女網友3年前到車姓醫師經營的整形外科診所進行手術,術後卻發現兩眼寬度不平均,她認為手術品質差強人意,診所處理態度也不佳,於是到PTT的醫美版上發表負面心得文,她同時直指該診所護士會兼當網路寫手,在網路上假扮顧客發表正面心得文,還貼出診所內拍到的3名護士照片為證。

3名護士認為隱私權受損,事後向PTT站方要求移除文章,未獲處理後氣得提告,並求償2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相關照片是在工作時拍攝,沒有醜化或涉及其他隱私,且其拍攝目的是供其他想動手術的網友參考,以便做出正確的判斷及選擇,避免日後發生醫療糾紛,堪認與公共利益有關,也符合比例原則,今駁回3名護士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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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坑洞害摔車手殘 女會計獲國賠353萬」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賴姓女會計坐在陳姓友人機車後座,行經大里區國道聯絡道大里中投段時,因路面坑洞,賴女跌落地面,左手嚴重受傷成殘廢,提告請求國賠,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大里區公所維修道路失當,判決賠償353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100年10月15日晚上騎機車載賴女,因天色昏暗,現場沒有警示標誌,陳男閃避地面坑洞不及,賴女倒地受傷,左肘關節僵硬攣縮,已達殘廢程度,左側肱骨下端粉碎性骨折,請求國賠413萬餘元。

逢甲大學車輛行車鑑定報告認定陳,大里區公所須負全部責任,大里區公所辯稱,陳男機車上有大燈,案發時仍摔車,顯然騎車超速,指控逢甲大學鑑定報告違背經驗法則,並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應該縮減;台中高分院判決採信逢甲大學鑑定報告,判決大里區公所須賠償353萬8835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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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吃"西餐"無罪  抓姦的老公反被判刑」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前年進入英國籍男子Marti的住處偷情,結果丈夫張男跟徵信業者突然破門而入,當場錄下兩人全裸相擁、Marti「大鵰勃起」的激情畫面,事後陳女跟Marti被依通姦罪判刑,二審卻認定強行侵入住宅蒐證的影片不能當作證據,改判兩人無罪定讞,反而是抓姦的張男與徵信業者因涉及妨害秘密與侵入住宅罪,各被判刑4月及拘役50天不等,其中張男獲緩刑2年,皆得易科罰金。

據悉,長年旅居國外經商的張男,前年回國時聽見年幼女兒說「有個外國叔叔常來家裡玩」,因而私下請徵信社業者跟監妻子陳女,事後果然查出陳女跟來台從事資訊工作的英籍男子Ma。該年情人節前夕,陳女進入Marti位於北市大安區的住處偷情,接獲情資的張男立刻率人闖入,以攝影機拍下女上男下、全裸相擁的畫面,結果床上兩人嚇得摔到床下,陳女還起身跟徵信業者搶奪錄影器材,打到雙雙掛彩。

陳女事後辯稱只是「洗完澡裸身睡覺」,並未通姦,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陳女當時跨坐在Marti身上,完全不像是在睡覺,仍依通姦罪判陳女與Marti各4月徒刑,Marti需在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不過高等法院二審卻認定,張男等人闖入民宅蒐證的行為,已經侵害居住安全與隱私,強行拉開被子錄影的做法也侵害陳女身體自由,其影片不能當作證據,逆轉改判陳女、Marti無罪定讞,張男與徵信業者則各被判刑4月及拘役50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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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20年8年就離職   高院判華航前機師賠439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航空徐姓機師,12年前與華航簽下培訓機師承諾書、聘約,接受華航送往澳洲進行飛航訓練,將來至少為華航服務20年,但徐男當8年多機師後主動離職,華航不滿求償,徐男主張,聘約規定需服務20年,不合理且剝奪其職業自由,但高等法院認定,華航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具必要性和合理性,兼顧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判徐男必須賠償華航439萬元。還可上訴。

徐姓機師從政治大學畢業,原本無任何飛行輕驗,12年前考上華航培訓機師後,與華航簽下承諾書,雙方約定由華航將他送往澳洲,接受為期2年的飛航訓練,訓練完成被錄取為正式機師後,雙方聘約約定,徐男最少必須為華航服務20年,否則要賠償訓練費用和違約金。

不料,徐姓機師工作8年10月後主動離職,華航不滿,向徐男請求賠償飛航訓練、違約金共495萬元,桃園地院判徐男敗訴,應全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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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敢賺!監獄管理員收賄幫帶違禁品   重判8年6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東岩灣技能訓練所戒護科管理員曾令隆,被控從94年起一再收賄,幫13位受刑人夾帶香菸、茶葉及高梁酒等違禁品,4年來爽賺24萬多元,獄方發現此弊情主動告發,最高法院今將他重判8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從88年起擔任岩灣技訓所管理員,明知依法務部矯正署發佈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不得收受收容人或其家屬的招待或餽贈」,以及第13點規定「不得為收容人傳遞訊息、金錢或其他違禁品」,竟從94年10月起,收取受刑人阿琪親人的匯款5萬5000元,數日後就夾帶MP4播放器並灌片,茶葉及香菸給阿琪。

曾男貪瀆犯行包括,收賄後,不僅提供夾帶服務,他還幫受刑人把小型電視器帶到監所外維修,維修完再帶回給受刑人觀看;若有受刑人想要喝酒解悶,曾男就索取4萬多元費用,代買高粱酒供受刑人飲用,共收賄24萬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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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報體委會處長性侵   電視台和記者判賠30萬」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三立電視台和記者哀曉培99年間報導當時的體委會全民運動處長吳龍山涉嫌性騷擾女工讀生,但報導中把性騷擾混稱為性侵,吳龍山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為三立和記者已損害吳龍山名譽,判賠3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吳龍山99年間擔任處長時,三立電視台接獲檢舉,指稱他強吻女工讀生,記者哀曉培採訪後,在同年7月19日晚間6點到11點的新聞報導此事,還以動畫設計對白,新聞標題出現性侵字樣,吳龍山認為報導不實,求償200萬元和登報道歉。

三立和記者主張,相關報導並未斷言吳龍山確有性騷擾行為,報導中雖出現性侵字樣,但所佔篇幅極微,何況性騷擾和性侵的定義有重疊模糊地帶,不應苛責電視台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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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剩的錢才給家用 法院裁定子女仍要扶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日前向法院聲請,以自己年老,又有疾病,要求兩名子女扶養,兩人也說父親自國中後離家,都是母親扶養長大,李妻也說丈夫沉迷賭博,賭剩的錢才拿回家用;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所給付的生活費用可能為數不多,但難認他完全未盡照顧義務,不過,考量他長期離家,若讓子女負擔長期形同陌路的父親之扶養費用,顯強人所難,裁定兩人每月各負擔4000元扶養費。

李男主張他右耳重聽、罹患糖尿病、高脂血等疾病,已無工作能力,且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是中低收入老人,貧病交迫,生活陷入,僅依靠中低收入老人津貼新台幣3600元及國民年金772元度日,微薄津貼根本無法支應基本生活所需,連房租也付不出,三餐溫飽已成問題,有時甚需賴鄰里接濟始得生存,要求兩名子女給每月各6000元。

但兩名子女則主張,父親國一時候就完全沒有住家裡,出去後也沒有寄生活費回來,均靠母親扶養,父親從未盡到扶養責任,請求依民法規定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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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監視器以維護自身安全,目的正當,但是否無意間觸法?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某福德宮管理委員會張姓總務委員,前年間在巷弄內裝設三台監視器,引起林姓鄰居不滿,認為侵犯隱私提訴求償20萬,並拆除監視器;新北地院認為,監視器確實拍到林男住處兩處鐵門,侵害私領域時間約1年至1年半,考量裝設目的是為了居家安全,判賠林家3人合計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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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飲安眠藥比菲多遭夫硬上  夫妻對簿公堂」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1歲江姓男子對妻子曾有家暴行為,104年7月31日法院核發有民事暫時保護令,要求江男不得對妻子有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行為,江妻控訴,104年9月18日晚上,丈夫把摻有安眠藥的比菲多放在房間化妝檯,她以為丈夫是要買給她喝的沒想到飲盡後昏沉虛弱,丈夫要求要「嘿咻」,她拒絕卻遭丈夫硬來,已違反保護令。

江男辯稱,他有睡眠障礙須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那罐比菲多是自己要喝的,怎知會被妻子誤飲,當晚向妻子要求性行為,妻子有表明不願意但他未理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江男。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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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5娃一夜死2嬰  保母判2年定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單親媽媽陳京毓與長子陳勁嘉共同照顧5個嬰兒,一夜之間竟有2名女嬰先後死亡,7個月大女嬰鍾小妹,被82公分長的電腦滑鼠線纏頸窒息,2個月大女嬰張小妹稍後因趴睡噎奶氣絕,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京毓2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42歲陳京毓有保母執照,她帶著長子陳勁嘉、次子及王姓么兒(從父姓)從新北市移居竹北,陳京毓鎖定竹科新貴,以「bu媽寶貝屋」透過網路招攬生意,鍾小妹頸部纏繞電腦滑鼠線窒息,陳京毓及次子、么兒帶女嬰去就醫,陳京毓又接獲家中的長子緊張來電「媽,不好了!張小妹噎奶,沒氣了」,次子趕回家將張小妹抱上救護車,到院後判定已死兩小時,且臉部有屍斑。

高等法院認為,陳京毓母子對女嬰照料有重大過失,造成女嬰死亡,且犯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陳京毓母子分別判刑2年、1年8月,陳京毓單獨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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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赴柬加入詐騙集團  詐騙未遂判刑1年8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籍呂姓、黃姓女子等6人,前年到柬埔寨加入中國人和我國人共組的電信詐騙集團,分飾接線生、中國公安等人,以電話欠費為由,企圖詐騙中國人士未遂,最高法院痛斥,雖尚未查出有被害人受騙,但黃女等人加入跨國電信詐騙集團已使我國名聲與信譽受損,今判刑9月至1年8月徒刑不等確定。

判決指出,22歲的呂姓女子、25歲黃姓女子及26歲熊姓男子等6人,從103年4月起,到柬埔寨加入蔡見生(已判3年10月徒刑確定)與中國男子籌組的電信詐欺集團,由蔡見生擔任現場管理者,教導呂女等人學習如何分工扮演接線生、中國公安及應對,伺機行騙。

呂女等人以電信機房的網路電話群發系統,向中國廣東省和四川省民眾發送電話簡訊,佯稱是電話欠費通知,要求收到訊息者回撥電話,若有民眾誤信而回撥電話,呂女等人就佯稱電話有欠費,但其個人資料已遭外洩,假裝好心將電話轉給「假公安」報案,然後再由「假檢察官」打電話,要求對方到提款機對方匯款,供檢察官查證資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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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0萬娶47歲越女  夫斷腿准離」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6旬陳姓男子聲稱花700萬元娶進小他3歲的越南「新娘」(當年47歲),事後還被刷爆卡數百萬元,結果鬧到分居,日前陳男車禍被撞斷腿,妻子也不聞不問,並訴請離婚,法官看見陳男手寫的「心不在此,留人沒用!」札記,認為雙方均已無心經營婚姻,判准離婚。

阮女說,結婚後夫妻間常因小事爭執,每次吵完先生就要她搬去跟妹妹住,甚而寫離婚協議書要她簽名,95年間因家鄉有事,她返回越南3個月後,回家後竟發現先生已將她的行李打包好放在客廳,留字條要她搬走,98年7月更要她將戶籍遷出,至今雙方已分居9年,夫妻間已無法復合,因此訴請離婚。

陳男告訴法官,9年前阮女為什麼不離婚,現在他因車禍斷腳才要離婚,他娶進阮女花了700萬元,被人笑笨蛋,「不會娶個年輕貌美的,反而去娶個老太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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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出差被襲胸 回台告不成男同事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年輕正妹「小君」(化名),去年奉派到菲律賓出差,在飯店遭黃姓男同事強摸胸部,小君顧及人在國外,人生地不熟,沒立即報案,直到返國後才向主管哭訴,並對黃男提告強制猥褻;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是在境外犯罪,且黃所涉的強制猥褻罪,並非刑法第5條至第7條所規範,在我國領域外所犯的內亂、外患等特定犯罪,認定沒有管轄權,昨將黃男不起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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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30歲父女戀  與15歲小女友上床判7個月」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在聊天網站認識小他30歲的國三女,相約出遊後直接帶上床,李男還不避嫌地在他人面前與小女友「曬恩愛」,最後被女方家長發現後氣得提告,才結束這段畸型的「父女戀」,被害人曾表示,和李男上床,李男會送她金錢和娃娃,李男則強調雙方題你情我願,法官認定李男犯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7個月徒刑。

李姓男子1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該國三女後展開交往,該女還把兩人戀愛及發生關係的事情告訴堂姐,李男也不避嫌帶著小女友在這位堂姐的面前「曬恩愛」,女方家長發現後氣炸,認為李男年紀足以當被害人女兒,竟狠心染指,憤而提告。

被害人在檢警調查期間,曾表示和李男上床後,李男都會送她娃娃並給她3000元,之後又一度以書面改口表示,和李男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雙方沒有不清白的事情;李男事後同意賠償女方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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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性侵數中國男模,『男模之狼』重判15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日混血男子杜博文被控化身「男模之狼」,佯稱廣告公司老闆,4年前起專門在中國知名模特兒網站「美空網」物色白淨美型男模,約4位男模到廣州等地飯店面試,再佯稱拍啤酒電視廣告,將摻有強效安眠藥成份的列管毒品FM2加入啤酒騙男模喝下後迷姦,其中一名曾獲男模大賽獎項的男模,還被驗出因毒品藥劑過量而中毒身亡,杜博文逃回台被捕,高等法院今以藥劑強制性交等4罪重判杜男15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00年9月,43歲的杜博文透過模特兒網站「美空網」尋找男模,接著以拍攝電視廣告名義,約出許姓男模,到廣州翡翠黃冠酒店碰面,許男喝下杜男「加料」的,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且「肛門怪怪的、痛痛的」,且手機等物不翼而飛,懷疑遭劫財劫色,趕緊報案。

101年5月間,杜男又自稱「陳老闆」,佯稱要拍攝電視廣告,約出另名男模到廣州會面,也以相同手法對他強制猥褻得逞。同年11月間,另名張姓男模也被杜男以同樣手法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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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青與大仁相戀多年,終於決定步上紅毯,兩人高興的去拍婚紗攝影,希望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拍完婚紗照後,攝影師告知該婚紗照的著作權是屬於攝影師的,底片不能讓又青與大仁拿走,又青與大仁如要加洗,必須經過攝影師同意。

攝影師這樣的主張有沒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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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婦失智騙她簽字  詐800萬元判1年6月」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0歲胡姓婦人得知婆婆與王姓老婦人是姊妹,與婆婆聊天時得知老婦人有不少存款,因此經常前往探望、噓寒問暖,得到老婦人歡心後開口向她借了1000萬元,陸續償還了200萬元後,發現老婦人罹患失智症,於是事先寫了「只要還200萬元」的債務清償協議書,誘騙老婦人簽字後以為剩下的800萬元不用還了,老婦人的家屬控告胡婦根本騙人簽字。

老婦人的看護出庭作證稱,老婦人已經記不太得親友了,一下認得出女兒,一下又會問「她是誰」,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胡婦趁老婦人失智「詐」得800萬元,審結判處他1年6月徒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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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愛滋男師設局毒趴 重判13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馮姓國小男老師得知罹患愛滋病後,在同志網站招徠「一夜情」,馮男還辦雜交趴,提供安非他命等毒品,「邊做愛、邊吸毒」,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男惡性重大,共判刑13年,其中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判刑11年,轉讓毒品判2年徒刑(可易服社會勞動役),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42歲馮姓男老師原在台北市任教,與多名男同志發生性關係,100年2月間發現感染愛滋病後,心存報復,在網路男同志聊天室,以「煙大屌熟男」暱稱,廣招同志一夜情,還提供毒品在做愛時助興,警方接獲檢舉前往馮男家逮捕,馮男拒捕還打傷2名員警。

檢警過濾馮男網路聊天紀錄,發現上百名男網友曾與馮男聊天、見面,逐一傳喚調查後,發現受害男網友多數是大學生及上班族,年紀20到30歲上下,他們應訊時咬牙切齒,有13人堅持要告他,痛罵他「敗類」、「垃圾」、「不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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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話說『賊頭來啦』  男子辱警判拘30日」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兩名員警去年12月間,獲報到林姓男子家處理其家庭糾紛時,林男竟致電給友人說:「我這裡有賊頭(台語)來啦」被兩名員警聽見當場逮捕。新北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6日下午5時許,戴姓及李姓兩名員警前往處理林男家庭糾紛時,林男當場致電給友人說:「我這裡有賊頭來啦!」兩名員警聽聞,將林男逮捕送辦。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罵警「賊頭」,屬於侮辱行為,破壞國家法紀執行,對公務員值勤威信造成相當危害,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30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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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假釋犯  電子腳鐐將修法戴到期滿」

延長監控戴到保護管束期滿

〔記者楊國文、鍾麗華/台北報導〕有再犯顧慮的性侵假釋犯,可配戴電子腳鐐、手銬監控,不過目前監控採「3個月一期,必要時報請延長」,外界擔憂解除監控有空窗期疑慮,法務部於是改採「一路到底」的監控新作法,原則上假釋中的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為止,監控時間明顯延長,因屬法規命令,若無爭議,最快四月中公告施行。

最快4月中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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