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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愛滋男師設局毒趴 重判13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馮姓國小男老師得知罹患愛滋病後,在同志網站招徠「一夜情」,馮男還辦雜交趴,提供安非他命等毒品,「邊做愛、邊吸毒」,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男惡性重大,共判刑13年,其中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判刑11年,轉讓毒品判2年徒刑(可易服社會勞動役),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42歲馮姓男老師原在台北市任教,與多名男同志發生性關係,100年2月間發現感染愛滋病後,心存報復,在網路男同志聊天室,以「煙大屌熟男」暱稱,廣招同志一夜情,還提供毒品在做愛時助興,警方接獲檢舉前往馮男家逮捕,馮男拒捕還打傷2名員警。

檢警過濾馮男網路聊天紀錄,發現上百名男網友曾與馮男聊天、見面,逐一傳喚調查後,發現受害男網友多數是大學生及上班族,年紀20到30歲上下,他們應訊時咬牙切齒,有13人堅持要告他,痛罵他「敗類」、「垃圾」、「不是人 」。

馮男否認故意隱瞞病情,強調當初在網路上就講好他不戴套子,法院不採信馮男辯詞;高院認為馮男身為國小老師,竟隱瞞自己感染愛滋病,提供毒品與網友進行危險性行為,惡性重大,重判13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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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