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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邱俊福、吳張鴻、徐義平/台北報導〕鄧姓男子以1650萬元買下台北市信義區的一樓房屋,交屋後,發現房屋傾斜,怒控賣方顏姓女子隱瞞屋況,顏女反指鄧某買屋時,已知房屋傾斜,雙方鬧上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鑑定後發現房屋傾斜已影響價值,判決顏女須退還276萬餘元售屋款給鄧某確定。

判決指出,鄧某100年1月和顏女簽約,4月間交屋後,鄧某向房仲打聽行情,房仲說「這個區段都是傾斜屋」,鄧某找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定房屋傾斜率為1/40至1/77,而大於1/40就達到建議拆除的程度。
賣方未告知讓人受騙

鄧某控訴,顏女從未直接告知房屋有傾斜,只說「地下室的鏡子是斜的」,又說「我裝潢時有拉一樓水平,花了比較多錢,所以房價會比較高。」鄧妻認為,拉水平是把地板拉平、牆壁拉垂直,無從判斷顏女暗示傾斜,肉眼看不出房子是斜的。

顏女答辯,房子傾斜程度很明顯,一看地下室樑柱的傾斜程度即能分辨,她原開價1700萬元,為了傾斜的問題才折價50萬元補償對方。

法官認定,房屋傾斜不比漏水般顯而易見,賣方若未明確告知「房屋傾斜」,買方難以得知。

記者昨天前往該傾斜屋,女房客表示不知房屋傾斜。

華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張庭華指出,民眾看屋時,可先用目視方式,並搭配在地上放玻璃珠或是裝滿水的寶特瓶,倘若滾動速度愈快,代表傾斜率愈大。至於屋損行情通常都是個案推估,須先根據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再搭配區域相似的屋損房屋行情推估房價。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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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