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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犯罪所得連帶沒收部分與內部人員自付之酬勞,法院如何認定?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台非字第97

上 訴 人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被   告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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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12條規定之第三人,不以連帶債務人、一般保證人、或其他因該主債務不履行而將受債權人追償之第三人為限。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台上字第48

上 訴 人 許○○

訴訟代理人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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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建房屋之定作人或買受人,通常係於承攬人交付房

屋由定作人受領後,方始進入房屋內裝潢,故定作人或

買受人進入屋內為裝潢之行為似可認為定作人已為驗收

新建房屋並予受領。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06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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