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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韓籍主管"滾回南韓打仗"被炒  台女爭復職勝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韓商「哈拿多樂旅行社」郭姓女主管,被韓商李姓「支社長」指責她常遲到、透過網路遠端打卡,還嘲笑韓籍負責人中文不好、要不要滾回南韓打仗等,郭女不滿被解僱,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採信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旅行社沒有以漸進式方式告誡,就直接解僱,違反勞基法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旅行社敗訴,還須給付郭女停職期間薪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郭女99年間任職哈拿多樂旅行社擔任「部長級」主管,100年遲到54次,101年遲到43次,102年在家透過手機以遠端遙控方式打卡上班,韓商李姓負責人表示,曾私下勸郭女,但她還是不斷遲到,還在員工例會嘲,對台灣市場不瞭解,兩韓關係緊張時,還問他「要不要滾回去打仗」,已不適任公司職務。

郭女則辯稱,就算她有上述情事,但李姓「支社長」未曾告誡她,也沒先施以較輕的處罰,反而給她加薪,101年起,她每月薪資已達9萬1636元,隔年李姓「支社長」要求她自動離職不成,就解僱她,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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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盜用照片促銷商品 被控違法著作權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內衣網拍業者,盜用模特兒公司照片,做網路內衣銷售之用,台北地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其起訴。

34歲的劉女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經營「內衣網路拍賣」,今年123日盜用新北市新莊區的某模特兒公司,聘請許女擔任模特兒,拍攝的4張身著內衣照,在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前,就擅自將照片張貼於其所經營的網路賣場,以促銷內衣商品。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劉女坦承重製照片,但辯稱照片是在中國網路取得,卻無法提出中國網站授權使用其照片的相關資料,檢察官認為,劉女擅自將屬於他人著作權的照片重製,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將劉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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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萬還21萬還不夠  婦人報警逮地下錢莊」

[記者黃捷/新北報導]41歲方姓婦人今年4月初急需用錢,向地下錢莊吳姓負責人商借10萬元現金,約定好每月利息72%,每週還款1萬8000元,但2個多月整整付了21萬6000元仍還不完,她最後實在無法負擔,只好報警求助,佯稱要再還錢,讓吳嫌自投羅網。

方婦遵循警方指示,與吳嫌(21歲)約定昨天下午3時在新北市八里區十三行博物館交錢,蘆洲警分局偵查隊員則在旁埋伏,見吳嫌現身,準備上前逮人。

吳嫌驚覺不對勁,迅速逃回車內,加速衝撞趕來攔阻的偵防車,造成小隊長張弘學右手腕,隨即往南逃逸,但警方早已通報圍捕,吳嫌插翅難飛,沿著龍米路開了近6公里,還是被龍源派出所員警設置的攔截點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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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買到凶宅  婦告前屋主被判敗訴」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詹姓婦人,前年以870萬元買下萬華一處公寓5樓及頂樓加蓋部分,沒想到去年想委託房仲業者出售時,卻被以頂樓加蓋處19年前曾有情侶一同上吊自殺為由拒絕,詹婦認為前屋主鍾男明知是凶宅卻未告知,氣得提告求償261萬元價差,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她未能舉證19年前該對情侶是死於此屋內,判她敗訴,可上訴。

詹婦指控,前年11月間,她買下該處建物5樓及頂樓加蓋部分,去年6月原欲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出售,不料業者告知她,該處16年前曾發生情侶檔方男、祝女一同上吊自殺的事件,並拒絕接受售屋委任。她認為,此事曾經媒體報導,且當地居民也都知道,前任屋主鍾男也理應知道此事,賣屋時卻未告知,應退還凶宅價差261萬元。

鍾男則強調,自殺事件是發生在民國86年,但他持有建物是在民國88年,所以根本不知道曾發生過自殺事件,詹婦另主張他母親與更前任的屋主同姓,懷疑是親戚,但這根本是捕風捉影,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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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抓到關鍵證據  女告丈夫通姦不起訴」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陳姓婦人懷疑邱姓丈夫與陳姓女子外遇,與友人前往在汽車旅館準備抓姦,但趕抵時邱男已經駕車離去,陳女立刻通報警方蒐證,但疑似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已經被打掃人員倒進垃圾桶,且沾染上湯汁,已經無法辨識體液主人。檢察官認為,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邱男與陳姓女子發生性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婦偵訊時曾出示與丈夫line的對話紀錄,邱男也承認與女子發生過性關係,但並未指明就是陳姓女子。

邱男則向檢察官否認通姦犯行,也出示與陳姓女子line的對話紀錄,但當時妻子當時在吵鬧,要把孩子帶走,簽名時並沒有看清楚內容,看到後才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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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被扁  鐵鎚報復判7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陸冠宏因行車糾紛遭林姓男子毆打,陸男找兩名友人衝進林男工作的水餃店,持鐵鎚、鋁棒和木棒朝林男頭部和背部往死裡打,所幸陳姓女店長兩度英勇出面制止,陸男等人才罷手,林男緊急送醫撿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陸男7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陸冠宏不滿被林男毆打,102年9月28日晚間9點10分,與2名友人頭戴安全帽和口罩,手持鐵鎚、鋁棒和木棒,衝進台北市「八方雲集」南港研究院店,看到在工作檯的林男,就是一陣猛打,陸男還拿鐵鎚猛搥林男頭部,陳姓女店長兩度制止才罷手。

高院認為,陸男因細故就找人持凶器一同尋仇,被害人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到現在腦部還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不靈活,陸男事後不願供出共犯,也沒積極和解,但考量他自首及犯案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等因素,判刑7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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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燒炭、夫隱暱賣凶宅  法院判夫8月徒刑」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謝姓男子的妻子在住處燒炭自殺,導致房子變成凶宅,但謝男卻在7年前賣房時,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勾選非凶宅的選項,導致買方誤信購屋,新屋主搬入後得知自己買到凶宅,氣得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謝男徒刑8月。

判決指出,103年間,謝姓男子委托房仲賣房,房仲拿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給他填寫時,謝在「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欄位上勾選「否」,並在欄位後方簽名以示負責。

房仲介紹宋姓女子與謝商談買賣房屋事宜時,謝仍一再向宋女及其親友保證房,雙方最後以210萬成交,宋女也在同年6月把錢繳清;但宋女搬到新家後,卻聽鄰居說起,96年間,謝的妻子曾在房屋裡燒炭自殺身亡,宋女驚覺被騙,要求謝出面賠償,但謝拒絕,宋女只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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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們拒替父還債拋繼承  弟弟意外獨得3千萬遺產」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雖說「父債子還」,但我國民法有「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等法規,讓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成為子女的枷鎖。

根據《壹週刊》去年刊載劉韋德律師所提及的案例,過程非常離奇。一名男子阿方日前辦完父親後事,與兄弟3人討論如何償還父親生前欠大伯的500萬債務,阿方認為大伯基於兄弟情才借出積蓄,他們3人應盡力幫父親還清債務,而大哥、二哥則認為既然負債大於遺產,不如就辦理拋棄繼承,日後比較不會再有牽扯。

人算不如天算,在其餘2位哥哥皆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獨自承,竟意外發現一批價值3000萬元的無記名債券,於法屬於遺產一部分。得知消息後的哥哥們向法院遞狀,主張當時不知道有這筆遺產,所以意思表達有誤,聲請撤銷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兩人並未被詐欺或脅迫,拋棄的動機錯誤,依法不得撤銷,駁回兩人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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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人助陣突圍撞死人  緊急避難獲減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郭哲瑋4年前受託為林性女性友人助陣談判,卻眼見10多人群起圍攻,其中多人還持棍棒攻擊敲破郭男座車擋風玻璃,為了脫困,情急之下卻不小心倒車輾斃林女前男友,最高法院認為,郭男當時情況符合緊急避難,殺人罪犯行可獲減刑,今判他7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4月,台南林姓女子得知前、後任男友因行車糾紛相約談判,擔心出事,情商男性友人郭哲瑋、王振吉各開一部車前往護駕、助陣。

不料,郭男和林女一行人抵達林女前男友金勝裕家附近時,現場人群眾多、混亂,其中4人還持棍棒攻擊敲破郭男座車擋風玻璃,郭男發現處於死巷內,情急之下為了突圍,猛踩油門突圍,直接將前方的金男撞擊卡在車下,郭男倒車後再往前輾過金男身體,而王男也開車緊跟輾過金男逃離現場,導致金男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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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板橋清潔隊要送錢  前隊長收賄判刑10年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清潔隊前隊長鍾茂松,透過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牽線,向8名男女收取5萬至50萬元不等賄款,使這些人順利進清潔隊,成為臨時人員或正式員工,合計收賄約310萬元。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鍾10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茂松(於103年底退休)是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清潔隊隊長,當時雇用並無考試選評機制,採登記評選方式遴用新進人員,鍾身為隊長有向市長面報各人選人事背景、建議及召開清潔隊內部遴選會議等權責。

但從90年起,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以5萬元向鍾男行賄,安排李姓女婿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95年間再行賄15萬元,女婿變成正式人員;隔年,曾文堅更拿15萬安排兒子曾煥棨的丁姓女友,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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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臭雞X』還踢壞警車,醉漢的下場是......」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余姓男子喝醉酒發酒瘋,在超市裡揮舞酒瓶還騷擾購物民眾,員警到場排解時,余男竟怒譙員警「臭雞X」,還持酒瓶攻擊,所幸員警及時閃開,反將他壓制在地送辨,雄檢偵結後,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1月7日中午12點多,余姓男子(37歲)喝完酒跑到仁武區某家超市內,手持酒瓶不斷揮舞,還大吵大鬧,嚇得客人分頭逃竄,店員也報警處理。

員警獲報趕往處理時,余男無視警方在場,不但胡言亂語,甚至口出三字經辱罵員警,警方多次制止未果並婉言勸阻余男,要求,並放下攻擊性物品,但余男情緒失控,大聲辱罵員警「臭雞X」,並手持酒瓶逼近,意圖攻擊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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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問毛小孩  翁襲胸5秒判3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2月初,基隆市77歲李姓老翁搭電梯時,遇到牽著2隻小狗的妙齡女郎小芬(化名),趁她雙手忙著對鏡梳理頭髮時,假意問她「小狗會不會咬人?」突然伸出狼爪撫摸她的胸部2下共約5秒鐘;高等法院審酌李翁年事已高、有尿失禁等慢性病,昨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審理時李翁否認摸乳,先辯只有拉小芬腰間的衣服,「只是要和她玩」,又改口「她先捉弄我,我才弄回來」,後來又說「她嘲諷我老,我拉她的衣服表達抗議」;但小芬駁斥「我根本不認識他!」高院認定李翁說詞有重大矛盾,且監視器畫面明確,判有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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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帳就盜賣  補給士上兵判2年半」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陸軍台南官田新中營區營上兵林億尚,利用接任營部經理補給士業務機會,盜賣軍毯、迷彩服等軍用品,獲利21萬7500元,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2年6月確定。

林億尚在陸軍203旅步5營營部服役,101年9月起擔任營部經理補給士,負責單位軍用品接收、儲存及撥發管制等業務,林男發現軍品庫房內的軍毯和迷彩服沒有確實登載庫存數量,遂監守自盜。

102年12月起,林男把大量軍用品夾帶運出營區,以軍毯一件300元、迷彩衣褲一件250元的價格,透過台南市「世展商行」負責人王譽霖,賣給軍用品商蘇美璉,獲利21萬7500元,憲兵指揮部接獲檢舉後,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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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PO男方搭訕信上網  侵害著作權判賠1萬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搭訕信具原創性,隨意公布會觸犯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洪姓女子將男子搭訕信件內容PO網公開,已侵害陳男的信件著作權,維持一審洪女需賠償1萬1千元的判決,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心儀洪姓女子,100年10月間在高雄誠品書店裡,偷偷將寫有個人電郵信箱的搭訕紙條,丟進洪女包包,洪女寫email回覆陳男,因拒答陳男詢問年次及住址等個資,遭陳男回文痛罵:「妳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莫名其妙」等。

洪女挨罵後,將搭訕過程始末及兩人電子郵件內容,相關內容全數PO在PTT高雄版上,還公布陳男的email帳號,及網友提供在政大書城發生同樣事件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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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眼詐保案  保險公司免賠台商定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61歲台商林宏霖到中國洽公旅遊前,投保旅行平安險,後來聲稱在中國江西逛夜市、吃烤羊肉串時,遭人撞到左手臂致竹籤刺入左眼失明,回台後要求4家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林男未充分舉證受傷經過,判決新光等4家保險公司免賠確定。

刑事責任部分,檢警監聽查出,林宏霖因經商負債,企圖自殘詐保,還找楊姓友人等人共同出資投保與打官司,林男還允諾獲理賠後將加倍奉還,檢方起訴林男詐欺取財未遂罪,一審判林男有罪,二審時,高院認定新北警方違法取供,改判林男無罪確定。

不過新光等4家保險公司均認為疑點重重,認為案發時林男未向公安報案、現場無目擊者,連烤肉攤老闆也稱未聽到有人被羊肉串竹籤刺入左眼,拒絕理賠;但一審認為,林男多年來出國都有買平安險習慣,且台北榮總也認為中國當地醫院摘除眼球沒有違反醫學常規,判4家保險公司應賠林男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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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ATM招牌砸傷人,店長未設警示遭判拘役20日」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某間超商店外牆面的ATM招牌掉落,砸傷婦人頭,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超商楊姓店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98年4月24日上午,楊姓店長發現店面外牆上的ATM廣告招牌螺絲鬆脫,竟未在ATM廣告招牌附近設置警示標誌,僅登錄超商報修作業系統報修,孰料,外包商卻搞了個大烏龍,以為是ATM壞掉,以至於到場維修人員無法處理。3天後,婦人至超商騎樓打公共電話,ATM招牌因鬆脫自公共電話上掉落,砸中婦人頭部,致使婦人當場跌坐在地,右眼視力也受到影響。

法院審理時,楊姓店長表示,她依超商作業流程規定申請報修,已盡義務,報修後維修招牌義務已轉至銀行或廣告招牌外包商,相關警告標示應由他們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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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是貪污!上士盜賣廢彈殼,判2年8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聯勤彈藥庫管組上士陳鴻昇盜賣廢彈殼,獲利73.9萬元,遭檢舉後被法辦,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三審見解,考量陳男承認犯行,且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務罪,判刑2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鴻昇是前聯勤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北部地區彈藥庫直坑尾彈藥分庫的上士副組長,認識負責清理營區廢棄物的男子郭炳宏後,再找負責彈藥接收和建帳的上兵柳宗翰合作,從99年3月21日到100年5月8日止,一同盜賣營區廢彈殼1791支,郭男抽成12%到15%,餘款交給陳男。

更三審認為,國軍近年來一再宣導廉潔軍風,陳男身為國軍士官幹部,卻與業者盜賣廢彈殼牟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還供出共犯,又繳回犯罪所得,輕判2年8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其餘共犯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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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免終身監禁  港生殺房東改判15年定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文化大學香港籍麥姓退學生,因房租問題與林姓七旬房東發生口角,麥男先持啞鈴重擊房東後腦,再拿水果刀猛刺房東胸部,房東當場死亡,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麥男惡性重大,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向死者家屬致歉,且以50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處麥男15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3歲麥姓男子98年間來台就讀私立文化大學,先以每學年10萬元向林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光華路上的套房,後來麥男工作不順、經濟困難,改成每月付租金1萬元,但前年11月起無法正常繳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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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使用初鹿牧場商標  『南傳初鹿鮮奶茶坊』判賠250萬」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東初鹿牧場控告經營「南傳初鹿鮮奶茶坊」的加州健康生技公司冒名侵權,致使消費者誤以為茶坊商品出自初鹿牧場,有混淆消費者疑慮,智財法院日前判台東初鹿牧場勝訴,加州健康生技需賠償台東初鹿牧場250萬元,並不得使用台東初鹿牧場商標於南傳商品及供加盟店使用,另得將其商品有初鹿牧場廣告銷毀及印有初鹿牧場商標的南傳商品全部回收,仍可上訴。

「南傳初鹿鮮奶茶坊」98年4月起,向台東初鹿牧場訂購鮮奶並銷售初鹿牧場商品,雙方協議在促銷初鹿牧場產品目的範圍內,得以使用初鹿牧場商標。

102年7月,初鹿牧場發現「南傳初鹿鮮奶茶坊」非使用初鹿鮮乳,反用嘉義綠盈鮮乳調製手搖茶飲,還將初鹿牧場商標圖樣用於南傳自製的「鮮奶酥」,另使用極似台東初鹿牧場的牛頭圖商標於南傳自製的「初鹿養生鮮奶饅頭」等商品,並以「初鹿牧場」價格標籤黏貼於商品,疑誤導消費者,初鹿牧場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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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預言會離婚  先借名移轉房產  差點房子沒了」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蕭姓男子因心靈學研究結識葉姓女子,被葉女預言會離婚,為規避財產分配,把北市房產賣掉,在新北市置產,借名登記於葉女名下,事後討不回,因此提訴。由於蕭男提出錄音、金流等證據,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判蕭勝訴,成功討回房產,可上訴。

蕭男指控,葉女多次以因果玄學解釋他遭遇之事,並預言他將與妻子離婚,後因婚姻不順,聽從葉女建議,為規避剩餘財產分配,於離婚前把北市房產出售,並於土城置產,借名登記於葉女名下。

蕭男指稱,之後他要求拿房屋設定抵押權借款,葉女開始推托,他察覺怪異數度表示終止借名,葉女置之不理,還於前年12月間,未經同意自行搬入該屋;他並指,雖借名登記僅口頭約定,但簽約款、尾款等所有價金,及交屋後水電費、地價稅都是他繳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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