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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是貪污!上士盜賣廢彈殼,判2年8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聯勤彈藥庫管組上士陳鴻昇盜賣廢彈殼,獲利73.9萬元,遭檢舉後被法辦,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三審見解,考量陳男承認犯行,且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務罪,判刑2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鴻昇是前聯勤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北部地區彈藥庫直坑尾彈藥分庫的上士副組長,認識負責清理營區廢棄物的男子郭炳宏後,再找負責彈藥接收和建帳的上兵柳宗翰合作,從99年3月21日到100年5月8日止,一同盜賣營區廢彈殼1791支,郭男抽成12%到15%,餘款交給陳男。

更三審認為,國軍近年來一再宣導廉潔軍風,陳男身為國軍士官幹部,卻與業者盜賣廢彈殼牟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還供出共犯,又繳回犯罪所得,輕判2年8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其餘共犯還在審理中。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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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