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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免終身監禁  港生殺房東改判15年定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文化大學香港籍麥姓退學生,因房租問題與林姓七旬房東發生口角,麥男先持啞鈴重擊房東後腦,再拿水果刀猛刺房東胸部,房東當場死亡,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麥男惡性重大,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向死者家屬致歉,且以50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處麥男15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3歲麥姓男子98年間來台就讀私立文化大學,先以每學年10萬元向林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光華路上的套房,後來麥男工作不順、經濟困難,改成每月付租金1萬元,但前年11月起無法正常繳納房租。

同年12月2日,林姓房東找麥男收房租,並修繕麥男房間的冷氣,麥男抱怨林男常打電話和敲房門催討房租,影響他的生活品質,林男斥責麥男「說話態度差」,麥男竟出拳猛毆房東頭部,又拿啞鈴重捶房東後腦,還拿水果刀刺向房東胸部,導致房東當場死亡。

一審時,委託台北榮民總醫院對麥男進行精神鑑定,認為麥男有重度憂鬱症合併精神症狀,但未影響犯案時的意識能力和辨識能力,判麥男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考量麥家和被害家屬已達成500萬元和解,家屬不堅持麥男應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也建議量刑為15年徒刑,因此合議庭改判15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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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