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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人助陣突圍撞死人  緊急避難獲減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郭哲瑋4年前受託為林性女性友人助陣談判,卻眼見10多人群起圍攻,其中多人還持棍棒攻擊敲破郭男座車擋風玻璃,為了脫困,情急之下卻不小心倒車輾斃林女前男友,最高法院認為,郭男當時情況符合緊急避難,殺人罪犯行可獲減刑,今判他7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4月,台南林姓女子得知前、後任男友因行車糾紛相約談判,擔心出事,情商男性友人郭哲瑋、王振吉各開一部車前往護駕、助陣。

不料,郭男和林女一行人抵達林女前男友金勝裕家附近時,現場人群眾多、混亂,其中4人還持棍棒攻擊敲破郭男座車擋風玻璃,郭男發現處於死巷內,情急之下為了突圍,猛踩油門突圍,直接將前方的金男撞擊卡在車下,郭男倒車後再往前輾過金男身體,而王男也開車緊跟輾過金男逃離現場,導致金男斃命。

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審理時,郭男及王男均否認故意撞死金男,辯稱當時被多人攻擊才開車逃離避難,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郭男為避免自己和同車乘客性命危險,因此開車撞擊到被害人,雖然行為明顯觸法,但考量當時情況,應已構成緊急避難情形,因此給予減刑,依殺人罪判郭男7年徒刑、另王男依過失致死罪判7月徒刑定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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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