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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口頭禪別亂說…罵人『咖肖』算侮辱」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罵人「咖肖」算不算侮辱?法官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中的解釋,「咖肖」(即跤數)意指角色、傢伙,有輕蔑的意味存在,認定罵人的張姓男子公然侮辱罪成立,判罰5000元,葉姓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民事庭法官又判張男應賠償葉男5000元,張男得為自己的「口頭禪」付出1萬元代價。

辭典解釋 含輕蔑意味

張男與葉男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2人因倒垃圾問題發生口角,張男在社區中庭罵髒話,引發葉男不滿,遂報警處理,警察到場錄影蒐證時,張男依舊怒氣未消,指著葉男口出「你在這社區很霸…咖肖…幹」等語,葉男自覺受辱,堅持對張男提告。 張男辯稱,他確實說過「咖肖」,但絕對沒有罵葉男三字經,「咖肖」只是他的口頭禪,並無侮辱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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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個紅包親家母撕破臉   新人一拍兩散聘金判還」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子結婚,喜事本應高興和樂,但兩位親家母卻為了2個紅包,婚宴當天不僅臭著臉,婚後第3天歸寧時更撕破臉,這場婚姻為此生變後,張男怒告張女索賠2個紅包1萬2000元,以及聘金36萬元與精神慰撫金等共87萬餘元,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張女勝訴,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張男有權取回聘金,判決張女應償還36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指控說,他與張女前年(2015年)5月31日結婚,但沒有辦理登記,不料,婚後第3天歸寧時,岳母卻口出惡言,詛咒他的母親,也就是張女的婆婆「沒有好結果」,張女竟然不制止自己的媽媽,不到1個月後,張女在同年6月28日離家出走,還傳簡訊要求解除婚約,他極力挽回並接回張女,但張女又於7月底離家,雙方同居生活僅2個月,婚姻即告終,他據此索賠聘金36萬元,結婚當天給岳父母的2個紅包共1萬2000元,精神慰撫金30萬元,以及擇日、拍婚紗照與婚宴各項開銷共計87萬餘元。

張女答辯說,婚姻生變的原因,是結婚前2天,她希望張男能於結婚當天,給岳父母「2個不限金額的紅包」,幫她報答父母養育之恩,但張男的母親(婆婆)對這2個紅包很生氣,結婚前一天當著她與家人面前,把茶盤丟在桌子上,結婚婚宴時,兩位親家母都臭著臉,連敬酒的臉色都很難看,歸寧當天,她的母親向張男抱怨此事,但沒有詛咒之詞,沒想到竟惹惱張男,以她不孝等理由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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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兒看診醫生阻玩鬧   女PO網罵『公的垃圾』遭判刑」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陳姓女子帶兒子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就醫,小兒科林姓醫師見小孩手持玩具,為免影響看診,將玩具拿走放在桌上才開始診療,未料陳女事後在臉書貼文,指控林姓醫師態度惡劣:「誇張的爛醫生,利用職務之便在虐待孩子」、「公的垃圾」等語,林為捍衛名譽提告,基隆地院判處陳女有期徒刑5月。

去年5月3日下午2時許,33歲陳女帶1歲半的兒子到基隆醫院接受小兒科林姓醫師診療,林見小孩手持玩具,為免影響看診,將玩具拿走放在桌上說,檢查時不能玩玩具,才開始檢查,但陳女認為林姓醫師態度不佳,3小時後就在臉書上貼文表示:「我今天遇到非常惡劣的醫生」、「流氓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陳女還說,林姓醫師「根本就是有病」、「欠人私下處理,才能這麼囂張」、「多希望我老公在旁邊,讓他直接拗斷醫生的手」,有人留言詢問「這個醫生是公的還母的」等語時,陳女還回文:「公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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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凶宅詐貸再轉賣  賺300萬判1年2月」

新北市王姓男子偽造買賣契約,隱瞞凶宅訊息,向農會詐貸得手650萬,又以900萬轉手賣給曾姓男子,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三姊妹因妹妹燒炭,繼承這間位於蘆洲區的凶宅,王男想購買凶宅轉售獲利,先交付56萬,假冒三姊妹名義偽造買賣契約,謊稱交易金額825萬元,未主動揭露是凶宅,並到三重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還向土城區農會貸款650萬元。

前年6月間,王男把凶宅價格灌水至900萬元,出售給曾男,一來一往,王實際只出56萬,賺了300多萬,事後該屋發生繼承遺產糾紛,陳家三姊妹的親戚調閱交易資料,才知王男浮報價格予以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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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喝酒猝死  勸酒5生都無罪」

急性酒精中毒 5人已盡保護義務

〔記者楊政郡、王昶閔/綜合報導〕東海大學日文系女學生賴宣諭,在5名男同學鼓動、打賭下,一口氣仰灌400毫升的高粱酒,因臉色發白,男同學主動喊卡認輸給錢,送她回宿舍,但她隔天猝死書桌上,5名男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昨審結,法官認為,衛生署從未宣導喝酒過量會致命,5名男生對「急性酒精中毒致死」沒有足夠的認知,因已盡保護義務,5人無罪定讞。
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指出,針對法官判斷,衛生署不做評論,但若要在酒類上警語標示「喝酒過量會致人於死」並不適當,畢竟任何食物攝取過量,都可能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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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慣性已讀不回  法官認定無情判離」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已讀不回」成為訴請離婚的重要證據!新竹地院日前做出罕見離婚判決,林姓女子飽受陳姓夫家欺凌,連車禍後傳給丈夫的LINE訊息均被「已讀不回」,法官認為這就是一種無情的象徵與證據,判准離婚。

控夫家不當對待 精神壓力極大

再婚的林女指控,婚後陳男未盡照顧家庭之責,全靠她微薄的薪水負擔家計,且夫家家人對她極不友善,小叔會限制她洗澡水的溫度、關門的聲量;夫家需要錢都要向她拿,她無力負擔,公婆還要求她要向外借貸供夫家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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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健身院爆侵占  魔鬼士官長判10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連鎖健身房「台北健身院」爆發經營權紛爭,綽號「魔鬼士官長」的健美名人陳丁印,被股東張朝國控告侵占公款726萬元,台北地院昨認定陳丁印有業務侵占犯意與犯行,將陳判刑10個月。

舉重搖籃 股東鬧翻

陳丁印是空軍通訊電子學校畢業,1995年上士退伍,在健身界以「魔鬼士官長」綽號享有盛名,曾在2004年獲全國健美選拔賽成人組第二級亞軍;合夥經營的台北健身院,是舉重好手的搖籃,上屆奧運女子舉重遞補金牌選手許淑淨,就是出自台北健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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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一把判刑4年  電擊狼得不償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男子利用夜歸女子小薇(化名)開門空檔,持電擊棒電擊小薇腹部,並伸出鹹豬手對小薇襲胸,見小薇反抗並大聲喊叫,吳男立刻摀住小薇嘴巴,二度電擊小薇,但仍遭小薇反抗掙脫。最高法院駁回吳男上訴,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重判吳男4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前年10月2日凌晨0時55分許,小薇返回新北市土城區家門口,準備開啟樓下大門回家,28歲吳男竟拿電擊棒電擊小薇腹部,再抓住小薇手臂,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因小薇放聲尖叫,吳男立即以手捂住小薇嘴巴,並再次電擊小薇。

由於小薇再次掙脫尖叫,吳男才鬆手逃離現場,警方循監視器畫面揪出吳男涉案,但吳男否認犯行,辯稱沒到過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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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DNA鑑定   女失繼承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呂姓男子指控父親與前妻於72年6月結婚,婚後父親才知道前妻已懷孕,而父親已於99年間死亡,但戶籍仍登記呂女是女兒,呂男主張「妹妹」非父親親生,不具遺產繼承權,呂女則堅稱自己是呂父親生;新北地院要求呂女鑑定DNA遭拒,再加上呂男姑姑出庭證稱哥哥(即呂父)曾說過沒有跟呂女見過面,且他與前妻結婚是遭騙,呂女並非他親生等供詞,法官再推算呂女出生時間的受胎日不是結婚期間,因此判決呂女繼承權不存在,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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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4歲『父女戀』曝光   中年男奪女高中生初夜被控性侵」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1歲童姓男子上網結識年僅17歲的女高中生小如(化名),2人年紀雖差了2輪,屬於小如父執輩的童男,卻與小如談話投機,漸漸發展成猶如「父女戀」的交往關係;小如母親得知女兒偷交男友,且對方年紀竟可當她爸,怒控童男性侵;台北地檢署傳喚小如未到,考量她在警詢時已詳述事發經過,認定2人應是合意,將童男不起訴。

今年2月,童男帶小如到台北市西門町的旅館開房間,並與小如發生親密關係,小如返家後,母親從她的言行察覺異狀,擔心她在外被欺負,不斷追問後才知她竟與大她24歲,年紀足可當她父親的童男交往。

小如不堪母親逼問,坦承與童男去開房間,獻出「第一次」,並透露童男當時沒戴保險套,還對她體外射精;她母親聽聞後氣得暴跳如雷,因小如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母親認為她是被童男欺騙失身,二話不說就帶她到警局報案,控告童男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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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表妹搞上前男友  女酸『又不是告通姦』慘關40天」

新竹23歲的陳姓女子懷疑表妹搞上周姓前男友,氣憤在16人的親友群組內抱怨,「他們這樣對我,後來我成全他們也叫積善嗎?」、「我又不是告他們通姦。」48歲的母親也跟著回覆罵說「她怎麼那麼爛」,事後2人雙雙挨告妨害名譽遭判處拘役40天。

陳女因主觀上懷疑22歲的表妹與周姓前男友有染,自2014年6月到9月間在16人的LINE群組中抱怨此事,她提到,「是她(表妹)自己在山上就變成不一樣的人,還侮辱我們倆在山上亂搞,也跟我媽要過我男友的電話,那就成全他們吧。」、「他們這樣對我,後來我成全他們也叫積善嗎?」、「我又不是告他們通姦,他跟她亂搞還打我,我要把他對陳家的侮辱討回來!」

而陳女的母親也在群組中跟著附和痛罵,「她那張嘴很厲害,有沒有明眼人就看得很清楚,要玩文字遊戲我奉陪,不可能讓她亂來。」、「家門不幸啦,還好沒結婚,結婚事情就不是這樣而已了,她男人跟她認識10年也為了這事離開,她怎麼那麼爛,根本是在破壞我跟姐姐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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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匯款父嫌不敬  親子為孝親費鬧僵」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蔡姓老翁和妻子生下2男1女,10多年前分家後,大兒子和二兒子答應每月要給爸媽各1萬元當孝親費,但老二日後和父母不睦,沒有每月給錢,反而匯了一筆全年度的費用給老爸,老爸認為此舉大不敬,將錢退回,老二就沒再給錢,老爸、老媽為此氣結提告,法官判二兒子要給父母各38萬元的孝親費。

判決書指出,92年7月間,蔡翁將自己的會計公司業務一分為二,大兒子拿到部分客戶資料獨自營業,二兒子和女兒則繼承老爸的公司繼續經營,親子間約定,分家後,大兒子和二兒子每月要給父母各1萬元孝親費、過年時則是給父母各2萬元紅包。

幾年後,老二和父母鬧不和後,雖然沒有每月給錢,但一次匯了30多萬元到父親帳戶充當全年度的孝親費,但蔡翁認為用匯款方式是對父母不敬,收到款項當天就把錢退回,但老二卻不聞問,蔡翁還寄存證信函給老二提醒他給錢,老二仍不理,蔡翁只好向兒子提告索討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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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打他人車窗挨告強制罪  法官『未達脅迫判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黃姓女子懷疑趙姓女子跟丈夫有染,去年見到趙女把車停在彰化縣和美鎮道東書院側門前,且坐在車內哭泣,她遂上前查看並拍打車窗,卻被趙女控告強制罪。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沒有口出威脅之語,縱使拍打車窗,也不足以限制趙女離去,未達「脅迫」程度,強制罪不成立,判決黃女無罪確定。

上月底台中地院有一判例,台中市饒姓男子懷疑擔任外拍小模的嫩妻紅杏出牆,發現嫩妻搭乘周姓攝影師的車,趕緊叫弟弟與姊姊來「抓猴」,3人開兩車一前一後「包夾」周男汽車,讓周男進退不得,姊姊再持手機,堵在周男車前錄影「抓姦」,台中地院各依強制罪輕判拘役50日,上述兩起案例最大差異,在於是否堵死被害人(告訴人)進出,用強暴脅迫手段妨害離去或通行自由。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女去年8月7日發現趙女的車停在道東書院側門旁,黃女把自己的車停在趙女汽車後方一小段距離,下車步行查看,見趙女在車內哭泣,遂拍打車窗叫喚趙女下車,趙女報警並怒告強制罪,不過,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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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裸露插死灌漿男  雇主判5月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古男是營造公司代表人兼工地主任,他承攬新建工程後,找來黃男進行灌漿作業;但古男未將工程內暴露鋼筋先行彎曲、加蓋或加裝防護套,使得黃男在施作時,不慎跌倒,左胸遭鋼筋狠插,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古男被告。一、二審時,古男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有期徒刑5月,他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刑度並無不妥,予以駁回。

最高法院指出,民國101年11月14日上午,當時59歲的黃男,在福科路、福誠路口施工,卻在穿越工地時,摔在一旁插滿短鋼筋的地基坑口,也被一根鋼筋恰巧插進左胸;黃男當場忍痛拔出鋼筋,但起身不久就因大量失血倒下。黃男被兒子開車送往台中榮總醫院急救,仍於當天上午11時許傷重不治。古男因而被告。

開庭時,古男辯稱,若死者當時走得是施工便橋,則不會有憾事發生,主張自己沒錯。古男律師也說,古男與死者是承攬關係,非雇傭關係,不須負責;且死者領有勞工安全證照,應當注意相關工地安全,但未注意,同樣主張過失在死者,錯不在古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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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家棄子讓兒子沒了父愛  晚年淒涼討不到扶養費」

〔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基隆市黃姓男子長期酗酒,賺得收入不拿回家,害俞姓妻子懷孕9個月時被房東趕出去,小孩3歲時他乾脆拋家棄子,兒子直到11歲才見到所謂的「父親」;黃晚年因重度殘障住在護理之家,市府向黃的兒子索討費用,但法院認為黃棄養小孩情節重大,准許免除黃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黃男和俞妻婚後生下1名兒子,卻從未拿錢扶養母子,俞妻只能靠接家庭代工及娘家幫助,辛苦將小孩養大,後來黃常常酒醉跑回家要錢,妻子認為他根本沒有維持婚姻、照顧小孩意願,心灰意冷之際協議離婚。

俞女說,當年懷孕9個月馬上就要臨盆,因為付不出房租被趕出去,她帶著婆婆投靠娘家,自己再接代工賺錢養小孩,小孩3歲時先生就不知去向。多年後黃出車禍,她竟還要求年僅國小5年級的兒子到醫院全日照顧,被俞妻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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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老鴇卸責  法官打臉判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職業老鴇代女,介紹小姐與客人性交被逮竟不認罪,還推稱「有簽切結書,不做色情」,但遭法官打臉;法官認為,代女日前已犯同性質妨害風化案件,遭高院判有期徒刑4月確定,竟不知悔改再犯本案,屬於累犯,今依妨害風化罪再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代女在北市經營「筱可按摩舒壓館」,去年9月9日晚間6時許,遭警方持搜索票進入,當場逮獲已完事的曾姓按摩妹與恩客馮男,因2人皆認罪,均被依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代女被查出是承租人,事後被依妨害風化移送法辦。

代女庭訊時喊冤稱,曾與曾女簽訂不得性交條款,小姐該次按摩費均由個人所得,自己未分拿一分一毛,撇清罪責;同樣出庭的代女律師則說,被告與曾女曾簽切結書載明,「若有從事違法色情行為,概與代XX小姐無關」,同樣做無罪抗辯。但曾女抖出雙方拆帳方式,該次色情按摩總金額為2500元,代女抽傭1000元,被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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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一兵罵同袍『廢物』   還狂呼對方巴掌遭判刑」

基隆市25歲毛姓男子碩士畢業後,分派到基隆市某海軍艦隊擔任資訊一兵,去年8月間參加精神戰力周課程,竟然朝著坐在前方的戴姓同袍辱罵「廢物,都是頭皮屑,好髒好噁心等語」,下課後戴不滿找他理論,毛竟朝他猛呼巴掌,對方氣得提告,法院並依公然污辱、傷害等罪判毛拘役70天。

判決書指出,毛男當時在海軍131艦隊服役,當天早上9時營區中正堂舉辦精神戰力週課程,毛當著眾人面,對坐在前方的戴姓同袍辱罵「我前面怎麼坐一個廢物,你看他旁邊都是頭皮屑,好髒好噁心喔」等語。

戴不甘受辱,下課後找毛到外面理論,2人一言不合起了口角,毛竟然用右手朝戴呼巴掌,造成對方左臉頰紅腫受傷;戴男直到退伍後才向警方報案,並持驗傷報告等對毛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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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洗腎卻失血死亡   護理師判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82歲的老婦人4年前到高雄榮總洗腎,因值班護理師不知醫師曾囑咐,須將老婦雙手做保護性拘束的重要事項,以致導管脫落失血死亡。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今(10)日將上訴駁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確定。

判決書指出,罹有嚴重冠心病的失智老人房婦於2013年8月19日中午,在長子陪同下到高雄榮總住院洗腎,卻因輸血的導管拴塞脫落,造成大量失血,雖經急救仍於同日深夜不治死亡。死者家屬認為,當時值班的黃姓護理師有疏失,因此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認為黃姓護理師未注意婦人有失智及雙肩躁動狀況,沒給予保護性約束,而房婦導管脫落也沒即刻發現,最後導致出血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黃姓護理師。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黃姓護理師辯稱,當天除被害人外,另有2床病人須照料,無法隨時一直注意被害人的導管有無脫落。審酌黃姓護理師未妥善照料被害人,以致未能在第一時間即時發現導管鬆脫,導致被害人嚴重失血死亡,且犯後未能坦承己非,並考量醫療行為本身即有高度風險,若動輒課以重刑,勢將迫使醫療從業人員為圖避險,而採取消極性或過度不必要的預防性醫療行為,此等結果自非國民之福,又衡酌黃姓護理師沒有前科,每月收入約3萬多元,且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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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操作雷射儀治療  診所行政經理違反醫師法」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行政經理郭男,沒有醫師資格,客人上門除斑,竟私自操作「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為女病患執行雷射治療,違反醫師法,台中地院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郭某是台中市西屯區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行政經理,不具醫師資格,但診所內除斑業務,大都是透過「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來執行除斑,表面上看操作簡單,103年間郭某在沒有醫師在場,竟操作該雷射儀器,為某女病患進行雷射除斑,有民眾向衛生局檢舉而查獲。

據悉,「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就是雷射除斑儀器之一,可適應病灶,包括雀斑、老人斑、黑痣、顴骨母斑、太田母斑、刺青、紋眉、紋眼線等等。法官審酌被告一時失慮、事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應無再犯之虞,給於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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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期間來臨  血汗櫃姐現身抗議颱風天被迫出勤」

(蔡永彬、唐鎮宇/台北報導)每次颱風侵襲期間,許多服務業仍照常營業,使勞工必須冒著風雨危險上班。勞團今晚到百貨公司前開記者會,批許多血汗百貨公司,颱風天仍要櫃姐上班,甚至一度衝入百貨公司內喊口號,籲政府和業者正視勞工颱風天出勤安全問題。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與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今天晚間到太平洋SOGO百貨忠孝館開記者會。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說,颱風天無法出勤,本來就是僱主經營應負擔的風險;從勞工角度來看,颱風天上班對生命安全也有威脅。雖然現在政府公布的行政命令,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不出勤,但僱主也可不給薪水,導致台灣百貨業僱主多半會叫勞工冒著風雨來上班,因此他們主張,必須把颱風假等訂入法律,強制要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且薪資應照發。 勞團成員高喊「風大雨大,我要放假!」「櫃姐性命,沒人在意!」「高額罰單,逼我上班!」隨後衝進SOGO一樓走動、喊口號,吸引許多專櫃人員注意,有人拿出手機拍照。SOGO人員說「這是營業場所」請抗議者出去,並表示會考量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颱風訊息。

在新光三越上班的P小姐說,就算公務人員停止上班,萬一業者認為業績不夠,他們還是得留下「衝業績」;她曾遇過捷運因颱風停駛,下班後光從百貨公司門口走到可以暫時躲避風雨的騎樓就花了一小時。P說颱風天計程車很難叫,百貨公司不管,遲到約罰五百元,可能累加到五千元,是她們四、五天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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