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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問毛小孩  翁襲胸5秒判3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2月初,基隆市77歲李姓老翁搭電梯時,遇到牽著2隻小狗的妙齡女郎小芬(化名),趁她雙手忙著對鏡梳理頭髮時,假意問她「小狗會不會咬人?」突然伸出狼爪撫摸她的胸部2下共約5秒鐘;高等法院審酌李翁年事已高、有尿失禁等慢性病,昨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審理時李翁否認摸乳,先辯只有拉小芬腰間的衣服,「只是要和她玩」,又改口「她先捉弄我,我才弄回來」,後來又說「她嘲諷我老,我拉她的衣服表達抗議」;但小芬駁斥「我根本不認識他!」高院認定李翁說詞有重大矛盾,且監視器畫面明確,判有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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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