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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韓籍主管"滾回南韓打仗"被炒  台女爭復職勝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韓商「哈拿多樂旅行社」郭姓女主管,被韓商李姓「支社長」指責她常遲到、透過網路遠端打卡,還嘲笑韓籍負責人中文不好、要不要滾回南韓打仗等,郭女不滿被解僱,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採信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旅行社沒有以漸進式方式告誡,就直接解僱,違反勞基法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旅行社敗訴,還須給付郭女停職期間薪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郭女99年間任職哈拿多樂旅行社擔任「部長級」主管,100年遲到54次,101年遲到43次,102年在家透過手機以遠端遙控方式打卡上班,韓商李姓負責人表示,曾私下勸郭女,但她還是不斷遲到,還在員工例會嘲,對台灣市場不瞭解,兩韓關係緊張時,還問他「要不要滾回去打仗」,已不適任公司職務。

郭女則辯稱,就算她有上述情事,但李姓「支社長」未曾告誡她,也沒先施以較輕的處罰,反而給她加薪,101年起,她每月薪資已達9萬1636元,隔年李姓「支社長」要求她自動離職不成,就解僱她,已違反勞基法。

高院採信郭女主張,認為衡量郭女對公司的投入及業務工作情形,應先告誡、調查究責或減薪等處罰她不當行為,不該直接解僱,判處郭女勝訴,旅行社應讓她復職,並給付從102年4月底起,每月9萬1636元薪資到復職為止,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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