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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出差被襲胸 回台告不成男同事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年輕正妹「小君」(化名),去年奉派到菲律賓出差,在飯店遭黃姓男同事強摸胸部,小君顧及人在國外,人生地不熟,沒立即報案,直到返國後才向主管哭訴,並對黃男提告強制猥褻;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是在境外犯罪,且黃所涉的強制猥褻罪,並非刑法第5條至第7條所規範,在我國領域外所犯的內亂、外患等特定犯罪,認定沒有管轄權,昨將黃男不起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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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