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foreverwind.web66.com.tw/ch60/CH13/13089/U/1194164.html

「相差30歲父女戀  與15歲小女友上床判7個月」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在聊天網站認識小他30歲的國三女,相約出遊後直接帶上床,李男還不避嫌地在他人面前與小女友「曬恩愛」,最後被女方家長發現後氣得提告,才結束這段畸型的「父女戀」,被害人曾表示,和李男上床,李男會送她金錢和娃娃,李男則強調雙方題你情我願,法官認定李男犯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7個月徒刑。

李姓男子1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該國三女後展開交往,該女還把兩人戀愛及發生關係的事情告訴堂姐,李男也不避嫌帶著小女友在這位堂姐的面前「曬恩愛」,女方家長發現後氣炸,認為李男年紀足以當被害人女兒,竟狠心染指,憤而提告。

被害人在檢警調查期間,曾表示和李男上床後,李男都會送她娃娃並給她3000元,之後又一度以書面改口表示,和李男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雙方沒有不清白的事情;李男事後同意賠償女方16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害人並未受到脅迫才和李男發生性關係,但李男為滿足一己性慾,竟利用被害人涉世未深,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進而發生性關係,法官根據原、被告及相關證人說法後,認定李男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犯2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合併執行7個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