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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報體委會處長性侵   電視台和記者判賠30萬」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三立電視台和記者哀曉培99年間報導當時的體委會全民運動處長吳龍山涉嫌性騷擾女工讀生,但報導中把性騷擾混稱為性侵,吳龍山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為三立和記者已損害吳龍山名譽,判賠3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吳龍山99年間擔任處長時,三立電視台接獲檢舉,指稱他強吻女工讀生,記者哀曉培採訪後,在同年7月19日晚間6點到11點的新聞報導此事,還以動畫設計對白,新聞標題出現性侵字樣,吳龍山認為報導不實,求償200萬元和登報道歉。

三立和記者主張,相關報導並未斷言吳龍山確有性騷擾行為,報導中雖出現性侵字樣,但所佔篇幅極微,何況性騷擾和性侵的定義有重疊模糊地帶,不應苛責電視台和記者。

高院更一審認為,上述報導指控吳龍山涉嫌性侵,已侵害他的名譽,電視台和記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財力和吳龍山名譽受損程度等情形,判賠30萬元慰撫金,但不須登報道歉,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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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