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農保被保險人的身心障礙 診斷書內容遭篡改,影響給付的正確性,依99年7月28日修正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定,醫療院所需將所開具農保被保險人的「農民健 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於5天內以掛號郵寄勞保局,並將「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交給被保險人收執。

勞委會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在拿到「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後,請務必將證明書連同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加保資格證明文件再送到投保農會保險部提出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並由投保農會審查農保資格後,將上開文件寄送勞保局,申請手續才算完成。農民朋友千萬不 要誤以為醫院將身心障礙診斷書寄送勞保局,就表示已經提出申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農民朋友務必記得將上述資料攜至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有關食品違規廣告案件皆由衛生機關受理,惟依其違規樣態,所適用之法源不同。99年至102年7月,衛生機關裁處食品違規廣告案件計 12,602件、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43,108.4萬元。並「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衛生機關於處辦違規食品廣告案件時,縱屬同一產品之同一版廣 告,倘其連續刊播,按「一行為一罰」之原則,罰鍰「總金額」並不以20萬元為上限。
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下稱食管法)已於今年6月21日施行, 依食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 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另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上開規定者,則依同法第45條分別處以新臺幣4萬元 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及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杜絕違規廣告,食管法第45條針對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至於廣告違規與否及其適用法條,則須依個案證據、事實,方能判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倘有發現食品廣告違規之情形可撥打0800-285-00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未來,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對違規廣告進行監控及查處。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罪,係以恐嚇使人


交付財物為要件,如果僅有恐嚇行為,並無使人交付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若於犯罪後,僅向被害人或非有偵查犯罪職務之公務


員陳述自己犯罪之事實,而無受裁判之表示,即與自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刑法第六十二條所定自首減刑,係以對於未發覺之犯


罪,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


為前提,所謂他人之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


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股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債務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就既存債務為清償者,固


生減少積極財產之結果,但同時亦減少其消極財產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


係指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