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民國89年與錢姓妻子離婚,同年在單身狀況下又跟劉姓女子結婚,兩人只有公證沒有登記;一年後, 莊男又跟前妻復合,還去登記結婚,前妻又變回太太發現丈夫在外似乎還有一個女人,一氣之下狀告兩人撤銷婚姻關係,但法官認為,兩段婚姻都確實存在,也都也 合法。

大享齊人之福又可以合法,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最新判決!法官認為,莊姓男子當年跟太太離婚時,證人印章是盜刻的,離婚本來就無效,也代表婚姻關係存 在;但莊男另一段婚姻對象劉小姐並不知道整個過程,也嫁給了莊男,法官認定劉女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關係也是有效的。兩段婚姻都確實存在,也確實合法,一夫二妻還有法院認證,的確是罕見判例,當事人錢小姐表示,「法條錯誤,為什麼我要承擔,她只跟法院說她是善意無過失,就真的是善意無過失嗎?」錢女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讓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齊人之福,到底怎麼回事?

這段關係實在太過錯綜複雜,當年錢小姐跟老公莊先生在89年離婚,沒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個劉小姐,兩人只去法院公證沒登記;一年後,錢女又跟老公復 合還登記了,前夫隱瞞重婚,等到錢女發現時,前夫與劉女的孩子都已經生了,只好狀告兩人撤銷婚姻,因重婚罪已過追訴期,莊男獲不起訴確定。

法官認為,劉小姐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兩人確有公證結婚,性生活屬合法行為,也不起訴確定。所以婚姻關係是仍然存在的,也等於兩段婚姻都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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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毒品

必須要探討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條文

一般依照犯罪的行為來區分

可分為

吸食、轉讓、持有、販賣、製造、運輸、引誘吸食等等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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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94年度第2333號判決意旨:

按施用毒品者,其所稱向某人購買之供述,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

供述之真實性。良以施用毒品者其供述之憑信性本不及於一般人

,況施用毒品者其供出來源,因而破獲者,法律復規定得減輕其

刑,其有為偵查機關誘導、或為邀輕典而為不實之陳述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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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毒品犯罪

是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繩之

本身罪刑較重

法律為了取得刑度上的平衡及有助於真實的發現

故設有減刑的規定,使毒品犯罪有一個空間可以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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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依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

 

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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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多起偷拍性侵案件而被封為「富少淫 魔」的李宗瑞,在逃亡23天後於去年8月24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至今;全案經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在今(3)日上午11點做出判決,認定強制性交犯 行確定,判刑18年6個月,妨害秘密部份,3年10個月,共計有期徒刑22年4個月。

李宗瑞案自去年爆發後即引起社會輿論爭議,有人嚴厲譴責其不法犯行,但也有人冷眼旁觀認為都是女生拜金惹的禍;在檢方偵辦,李宗瑞對其相關犯行皆推 稱是夜店文化所致,並全盤否認有強制性交不法行徑,但未獲檢方採信,仍舊依據影片內容,認定有34名女子遭偷拍,其中30人更慘遭迷姦。因此,依「一罪一 罰」,對李宗瑞求刑266年半,合併執行30年。

而根據檢方統計,李宗瑞所涉及30件迷姦犯行,分別都是發生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之間,其中2011年6月到9月間還密集犯下15起性侵案件;對於為何在此期間會密集犯案,檢方推論,應該是玩過火了,以至於使李宗瑞食髓知味接連將被害女子帶回家中迷姦性侵。

另外除了有多名被害女星牽涉其中外,李宗瑞案也意外讓父親元大董座李岳蒼精彩的感情生活曝光;甚至連逃亡期間還是窩藏於父親紅顏知己陳美蘭位於台中 家中,最後更是由陳美蘭親自護送李宗瑞北上台北地檢署投案,以至於陳美蘭也被檢方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訴,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記者葉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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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 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同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 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2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同年9月23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3)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 地價稅。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在9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署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 徵)者外,都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02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102年地價稅之義務。102年 地價稅係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2年重新規定地價之公告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 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署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 免地價稅者,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時(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嗣後全戶戶籍遷出等),納稅義務人即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申報;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輕稅賦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專業信賴保證:高雄律師陳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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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第四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對於電腦型經銷商的遴選抽籤與面試作業,已辦理完畢,呼籲經遴選合格者珍惜此份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勿將彩券經銷權益轉讓、出借,以免遭取消資格。第四屆公益彩券發行期自民國一百零三年至一百一十二年。

 

財政部表示,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由於財政部經常接獲民眾反映坊間人頭經銷商問題,以及不定期實地查核所發現的缺失情事,為了防杜人頭彩券經銷商問題,財政部已責成發行機構加強經銷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工作,以落實公益彩券業務及經銷商的管理,但最關鍵仍在於經遴選取得經銷證的朋友珍惜法律授予的工作權益。如經查獲違規情節屬實,最重可取消違規經銷商資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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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申辦信用卡時,應注意是否有授權銀行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若無授權之意思,請注意不要填寫委任書,以免產生爭議。
該局說明,最近有民眾反映,大賣場信用卡人員邀請其申辦信用卡,並未多做說明即拿出委任書,請其簽名,並未告知委任書內容係委託銀行人員到國稅局查詢其所得資料,該信用卡推銷人員行為已嚴重侵犯到個人隱私。
該 局指出,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 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 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國稅局方予受理。
該局呼籲,民眾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辦任何業務時,為避免他人將國民身分證影本移作他用,可在身分證影本上 註記限制用途,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需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時,除應將委任書內容仔細閱讀清楚,避免產生爭議外,也應將授權內容及委託日期填寫清楚,以免因文 件不齊而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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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徐子晴、王己由╱台北報導】

近來恐龍法官判決惹爭議,也引發考試院和司法院大戰!考試院銓敘 部認為,應對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設立退場機制,要求未來應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 規定,增定分數級距及內部管控機制,若未達標準者應汰除,但是卻遭司法院、法務部打槍,認為法官、檢察官與國家具有特別任用有關係,不應當成一般公務員。

攸關法官、檢察官考核、退場機制的《法官法》去年上路,以「職務評比」取代過去的以甲到丙的考績評等,職務評比僅有「良好」、「未達良好」兩個標準。銓敘部調查發現,法官、檢察官101年度,獲「良好」評比者有3109人,未達良好僅59人,良好比例高達98.14%。

凡評定「良好」者可晉一級給1個月考績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考績甲等;評定「未達良好」不晉級也不給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丙等。

考試委員對此結果大表質疑,法官和檢察官相對一般公務員,地位較尊崇且待遇福利都較優渥,但部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違法行徑,與人民期待有落差,要求未來應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增定分數級距及內部管控機制,若未達標準,建立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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