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民國89年與錢姓妻子離婚,同年在單身狀況下又跟劉姓女子結婚,兩人只有公證沒有登記;一年後, 莊男又跟前妻復合,還去登記結婚,前妻又變回太太發現丈夫在外似乎還有一個女人,一氣之下狀告兩人撤銷婚姻關係,但法官認為,兩段婚姻都確實存在,也都也 合法。

大享齊人之福又可以合法,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最新判決!法官認為,莊姓男子當年跟太太離婚時,證人印章是盜刻的,離婚本來就無效,也代表婚姻關係存 在;但莊男另一段婚姻對象劉小姐並不知道整個過程,也嫁給了莊男,法官認定劉女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關係也是有效的。兩段婚姻都確實存在,也確實合法,一夫二妻還有法院認證,的確是罕見判例,當事人錢小姐表示,「法條錯誤,為什麼我要承擔,她只跟法院說她是善意無過失,就真的是善意無過失嗎?」錢女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讓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齊人之福,到底怎麼回事?

這段關係實在太過錯綜複雜,當年錢小姐跟老公莊先生在89年離婚,沒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個劉小姐,兩人只去法院公證沒登記;一年後,錢女又跟老公復 合還登記了,前夫隱瞞重婚,等到錢女發現時,前夫與劉女的孩子都已經生了,只好狀告兩人撤銷婚姻,因重婚罪已過追訴期,莊男獲不起訴確定。

法官認為,劉小姐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兩人確有公證結婚,性生活屬合法行為,也不起訴確定。所以婚姻關係是仍然存在的,也等於兩段婚姻都是有效。

目前莊姓男子每周一至周四陪劉女,周五至周日與前妻睡,錢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這樣子過一輩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為什麼我要承受這些, 他(先生)鑽著法律的漏洞,現在法律又給他當靠山,他依著這個(判決)文,這邊(婚姻)有效,那邊(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與人共事一夫)。」

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指出,「後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無過失的第三人,所以後婚的配偶權益,也應該受到保障。」

錢小姐很無辜,但其實劉小姐更無辜,這位齊人莊先生4天陪小的,3天陪大的,但女人眼裡容不下一粒沙,哪願意與人共事一夫?雖然法院如此判定,但她說絕對不會接受,一定會再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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