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
   
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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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與確認收養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及
 
終止收養關係之訴,由第三人起訴者,應以養父母及養子
     
女為共同被上訴人,若養父母已死亡者,僅以養子女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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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
   
係,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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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
     
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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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父母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受扶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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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
  
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
   
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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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
   
在此限。」,民法第1001條定有明文。復按婚姻以夫妻共同
 
生活為目的,配偶間自應協力維持共同生活之幸福與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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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係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


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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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爭取小孩監護權相信為離婚官司中最主要的部分,因為在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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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車禍後導致受害人重傷甚至死亡


而受害人家屬或是受害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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