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車禍後導致受害人重傷甚至死亡


而受害人家屬或是受害人本身


對於加害人之請求動輒數百萬


故為避免加害人不履行賠償責任


有必要透過法律程序加以保全受害人損害賠償之權利


一般來說有幾個程序可作:


1. 查詢加害人該案之案號,若死亡則為公訴罪


     聲請檢查官凍結加害人之資產。


     (此部分非一定通過,但可以一試)


2.了解加害人是否有保強制險或任意險,與加害人可能須負之


     賠償加以比較,以決定是否行假扣押程序。


3. 聲請假扣押,此部分除可查封加害人財產,並且可以取得裁定


     作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調閱加害人財產清冊


4. 相關文件須準備如下: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


     民刑事委任狀、國稅局調閱財產資料聲請書、授權書、查對方戶籍


    謄本委任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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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