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風律師事務所:http://www.foreverwind.com/
諮詢專線:07-2853998

台 北地檢署偵辦女嬰「緗緗」喝奶粉死亡案,檢方根據母親說法,得知最近妯娌不合,昨天搜索傳喚緗緗的鄒姓伯母,鄒女淚崩坦承緗緗出生後,受到祖父母偏心疼 愛,使得她與緗緗母親不睦,才在9、10月利用接小孩回家機會,多次將緗緗家中的食鹽、海鹽混摻奶粉內,沒想到造成女嬰死亡。

疑公婆偏心疼緗緗

她說,在奶粉中摻鹽,只是「報復」緗緗生母,讓緗緗拉肚子,並不是要故意害死緗緗,但檢方認為她明知女嬰年紀小,無法承受高純度鹽分,還連續2個月犯案,當庭以殺人罪被告逮捕鄒女,並擔心有湮滅證據與勾串證詞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長風律師事務所:http://www.foreverwind.com/
諮詢專線:07-2853998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又稱奢侈稅,是政府為了抑制居高不下的房價及特種貨物的炒作,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前提下讓價格趨於正常,針對特種貨物在短時間內快速轉手,以賺取價差錢滾錢的炒作行為,課徵稅收(高雄律師陳政宏針對土地不動產解釋為主)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單親媽媽莊明玉買到法拍凶宅,賠掉八年積蓄事件,引發爭議,法界對凶宅能否成為撤銷拍定的重大瑕疵見解不一,凸顯制度面有檢討的模糊空間。

立委陳亭妃下周將提案修改「強制執行法」,要求法院查封、點交和上網公告法拍屋時,都要明確註記是否為凶宅,為檢討制度跨出第一步。

陳亭妃說,強制執行法未規定法拍屋須「註記」凶宅,衍生爭議,將提案修正第七十七、八十一條,要求法院正面表列凶宅資訊,為法拍凶宅買受人築起第一道防線。

陳亭妃表示,房屋拍定後才發現是凶宅,目前最高法院都判決駁回撤銷拍定聲請,這部分有檢討空間,修法時該如何納入救濟作法,她還要多聽法界的見解再進一步討論。

「買到凶宅能否撤銷拍定?」高等法院三年前在法律座談會曾提案討論,會中贊成和反對撤銷拍定的都有,但較多的法官主張,「即使法院在拍定前不知拍賣標的物是凶宅,拍定人於拍定後,可聲請撤銷」。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接受政府機關各種補助獎勵經費款時,未列入取得年度收入,致漏報所得,經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接受政府機關各種補助獎勵之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 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營利事業所得額,受補助單位如為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者,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 規定及行政院訂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分局呼籲,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於收到此類補助款時,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並依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如有漏報該筆所得,致短漏稅捐者,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專業信賴保證:高雄律師陳政宏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二代健保Q&A

Q:二代健保與現有健保制度有什麼不同?
A:二代保費收取是採雙軌制,除了原本依薪資所得計收保費,有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北地方檢察署昨(十九)日表示,轄區內有男子與前妻在車內喝到酒醉導致神智不清並引廢氣自殺,但該名男子事後卻突然驚醒,決定開車將昏迷的女方加以送醫。臺北地檢署於昨天對該男子予以緩起訴處分,而酒駕部分則認定他符合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要件,因而為不起訴的處分。

臺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該名男子在九月十五日上午搭載已離婚太太一起前往新北巿石碇山區自殺,男子將廢氣灌入車子內,且兩人在車內共飲藥酒,至兩 人陷於神智不清狀況。於當天下午二時許,男子在車內醒來,驚見女方倒臥車外路邊,情況危急,他為了將女方送醫,明知不能酒駕,仍開車下山至派出所求援,所 幸救回女方一命,但男子也當場被查獲酒駕犯行,依刑法185條之3移送法辦。

臺北地檢署表示,檢警偵辦期間,男子坦承與前妻相約自殺,檢警也在他們的車上找到遺書、引導廢氣的橡皮水管以及酒瓶等物。審酌男子並無犯罪紀錄,因一時失慮以致違反了刑法275條第2項謀為同死而犯加工自殺的罪行,所幸未釀成憾事,事後坦承犯行並寫悔過書,檢方考量男子的犯後態度因而給予緩起訴的處分。

臺北地檢署最後指出,男子所涉犯加工自殺未遂罪的部分,給予緩起訴的處分,而酒駕違反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則認定他符合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要件,協助他人生命遭危害而將被害人送醫,因而為不起訴處分。最後並呼籲一旦發現親人情緒異常變化,或透露出自殺訊息,應提高警覺,且遭受挫折,應向親友或專業諮商人員求助,並愛惜生命。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國內營業人經營之遊樂風景區及纜車的售票收入,究竟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常因誤認業者應開立統一發票而起爭執,造成營業人的困擾。

該 局進一步說明,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凡以娛樂設備或演技供人視聽玩賞以娛身心之營業,包括音樂院、戲劇院、電影院、遊樂場、兒童樂園、花園及 其他遊藝場所等,均屬娛樂業,而纜車的售票收入係屬其他交通運輸之客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款及第27款規定,娛樂業門票收入及其他交通運 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因此民眾於國內旅遊時,如果購買遊樂區之門票或乘坐纜車票,僅索取票券即可,無須再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多元成家草案」究竟內容是在討論什麼呢?
跟著高雄律師陳政宏幫各位精簡的內容,帶您快速了解何謂多元成家草案(以提案單位伴侶盟之原本提案角度就草案解釋)

我國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解釋上該條所稱之平等權包括多元性別的平等,亦即中華民國人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均應在法律上予以平等對待,始符憲法意旨。
文章標籤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洪仲丘案,桃園地方法院昨天(11/5)開庭繼續審理,認為三人沒有妨害訴訟進度,合議庭審判長受理之後,跟兩名法官討論,審判長 認為被告雖然犯罪事實重大,但依照訴訟進度持續進行,且被告的供詞明確,依照比例原則,無繼續羈押必要,衡量後裁定何江忠等3人交保542副旅長何江忠五 十萬交保、上士范佐憲四十萬交保、連長徐信正則是二十五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跟相 關被告,證人不當連繫,勾串及騷擾。三人在庭上不斷求情,說已 經三個月沒和家人團聚,但這話聽在洪仲丘姊姊耳裡卻格外難過,因為枉死的仲丘卻再也無法回家,不排除再提抗告。

穿著黑色的運動服不發一語,在妻子和律師的陪伴下,原本意氣風發的副旅長何江忠顯得相當疲憊,被羈押了三個月,最後五十萬交保,律師對於案情不願多說,只強調查目前暫告一段落,三個人都很久沒回家了。

律師把三個人講得可憐又可悲,不過馬上就被洪仲丘的姐姐吐槽,強調洪仲丘是這輩子再也回不了家,而對於案情從軍方轉到桃檢偵辦之後,洪慈庸幾乎每庭必到,就是希望為弟弟討一個公道,而令他難過的是今天交保的三個人,根本都沒誠意要跟他們家道歉。

由於三位都是職業軍人,若想潛逃還會被加上一條擅離職守的罪名,考量暫無逃亡之虞,裁定何江忠五十萬交保、范佐憲四十萬交保,至於連長徐信正則是二十五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洪案關係人這一回全數交保,雖然案件偵查完畢,但家屬要的真相卻還沒水落石出。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自由時報 陳律師綜合整理】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洪仲丘案被告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被桃園地方法院羈押近3個月,合議庭昨天裁定3人分別以50、25及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對此裁定,洪姊洪慈庸眼眶泛紅地說:「3人求法官讓他們交保時,只想到自己2、3個月回不了家,都沒想到仲丘一輩子都回不了家了。」洪家律師將研擬提出抗告。

洪案移審桃園地院後,何、徐、范在8月23日被裁定收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3人律師向合議庭提出交保聲請,何、范昨天在庭上分別陳述,須扛起1家 4口生計,希望獲得交保,3人也稱仍保有軍職,不可能會逃亡,且相關被告、證人都已訊問具結完畢,已無串證之虞,一定會坦然面對後續審理。

洪家律師則主張洪案仍有諸多疑點,被告、證人供詞不一,甚至出現公文遺失等問題,3人如交保返回部隊,利用軍用電話或由同袍代傳意見並不困難,仍有羈押必要,且法醫石台平也尚未出庭作證。

不過合議庭審酌3人已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3人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在合議庭宣布裁定前,3被告家屬緊張到不停禱告,聽到交保訊息火速籌出交保金。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