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檢察署昨(十九)日表示,轄區內有男子與前妻在車內喝到酒醉導致神智不清並引廢氣自殺,但該名男子事後卻突然驚醒,決定開車將昏迷的女方加以送醫。臺北地檢署於昨天對該男子予以緩起訴處分,而酒駕部分則認定他符合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要件,因而為不起訴的處分。

臺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該名男子在九月十五日上午搭載已離婚太太一起前往新北巿石碇山區自殺,男子將廢氣灌入車子內,且兩人在車內共飲藥酒,至兩 人陷於神智不清狀況。於當天下午二時許,男子在車內醒來,驚見女方倒臥車外路邊,情況危急,他為了將女方送醫,明知不能酒駕,仍開車下山至派出所求援,所 幸救回女方一命,但男子也當場被查獲酒駕犯行,依刑法185條之3移送法辦。

臺北地檢署表示,檢警偵辦期間,男子坦承與前妻相約自殺,檢警也在他們的車上找到遺書、引導廢氣的橡皮水管以及酒瓶等物。審酌男子並無犯罪紀錄,因一時失慮以致違反了刑法275條第2項謀為同死而犯加工自殺的罪行,所幸未釀成憾事,事後坦承犯行並寫悔過書,檢方考量男子的犯後態度因而給予緩起訴的處分。

臺北地檢署最後指出,男子所涉犯加工自殺未遂罪的部分,給予緩起訴的處分,而酒駕違反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則認定他符合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要件,協助他人生命遭危害而將被害人送醫,因而為不起訴處分。最後並呼籲一旦發現親人情緒異常變化,或透露出自殺訊息,應提高警覺,且遭受挫折,應向親友或專業諮商人員求助,並愛惜生命。

專業信賴保證:高雄律師陳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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