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民事訴訟程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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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追加,係利用原有訴訟程序所為之起訴,故為追加時


,固須有原訴訟程序之存在,惟一經利用原有訴訟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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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
   
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又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
   
,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2 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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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有無理由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


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此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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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係指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對造當事人時,向法院聲請以公示的方式,於經過一定其間後,使該文書產生法律上送達之效力。


通常會聲請公示送達者,多半發生在知當事人戶籍地,卻仍然無法送達時,亦即住所不明。


相關法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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