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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被扁  鐵鎚報復判7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陸冠宏因行車糾紛遭林姓男子毆打,陸男找兩名友人衝進林男工作的水餃店,持鐵鎚、鋁棒和木棒朝林男頭部和背部往死裡打,所幸陳姓女店長兩度英勇出面制止,陸男等人才罷手,林男緊急送醫撿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陸男7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陸冠宏不滿被林男毆打,102年9月28日晚間9點10分,與2名友人頭戴安全帽和口罩,手持鐵鎚、鋁棒和木棒,衝進台北市「八方雲集」南港研究院店,看到在工作檯的林男,就是一陣猛打,陸男還拿鐵鎚猛搥林男頭部,陳姓女店長兩度制止才罷手。

高院認為,陸男因細故就找人持凶器一同尋仇,被害人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到現在腦部還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不靈活,陸男事後不願供出共犯,也沒積極和解,但考量他自首及犯案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等因素,判刑7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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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燒炭、夫隱暱賣凶宅  法院判夫8月徒刑」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謝姓男子的妻子在住處燒炭自殺,導致房子變成凶宅,但謝男卻在7年前賣房時,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勾選非凶宅的選項,導致買方誤信購屋,新屋主搬入後得知自己買到凶宅,氣得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謝男徒刑8月。

判決指出,103年間,謝姓男子委托房仲賣房,房仲拿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給他填寫時,謝在「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欄位上勾選「否」,並在欄位後方簽名以示負責。

房仲介紹宋姓女子與謝商談買賣房屋事宜時,謝仍一再向宋女及其親友保證房,雙方最後以210萬成交,宋女也在同年6月把錢繳清;但宋女搬到新家後,卻聽鄰居說起,96年間,謝的妻子曾在房屋裡燒炭自殺身亡,宋女驚覺被騙,要求謝出面賠償,但謝拒絕,宋女只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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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們拒替父還債拋繼承  弟弟意外獨得3千萬遺產」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雖說「父債子還」,但我國民法有「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等法規,讓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成為子女的枷鎖。

根據《壹週刊》去年刊載劉韋德律師所提及的案例,過程非常離奇。一名男子阿方日前辦完父親後事,與兄弟3人討論如何償還父親生前欠大伯的500萬債務,阿方認為大伯基於兄弟情才借出積蓄,他們3人應盡力幫父親還清債務,而大哥、二哥則認為既然負債大於遺產,不如就辦理拋棄繼承,日後比較不會再有牽扯。

人算不如天算,在其餘2位哥哥皆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獨自承,竟意外發現一批價值3000萬元的無記名債券,於法屬於遺產一部分。得知消息後的哥哥們向法院遞狀,主張當時不知道有這筆遺產,所以意思表達有誤,聲請撤銷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兩人並未被詐欺或脅迫,拋棄的動機錯誤,依法不得撤銷,駁回兩人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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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性騷狼師 不會被列入"不適任名單"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某高中驚傳社團老師以拍照為由性騷擾女學生,並且還不只一次、受害者不只一人,但涉案的黃姓男子是學校的教職員,沒有教師身分,因此不會被列入國教署的「不適任教師名單」,若其他學校僅就「不適任名單」篩選教職員,那麼黃男仍可能在其他私校找到職缺,繼續任職社團老師。

黃男以拍照為由,用手按摩女學生的胸部、私處每次長達約10分多鐘,校方接到投訴後緊急請黃男請假,直到今年4月結案後才將黃男免職,校方指出,黃男涉嫌校園性騷擾有損師道情節重大,但黃男沒有教師資格,只是兼職社團老師,不會被國教屬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無法提醒他校要堤防黃男應徵他校職

有警員得知黃男目前僅受到免職處分,直呼太便宜黃男,應該要讓類似的教職員離開教育界,警方指出,黃男可能涉及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或猥褻罪及224條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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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人助陣突圍撞死人  緊急避難獲減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郭哲瑋4年前受託為林性女性友人助陣談判,卻眼見10多人群起圍攻,其中多人還持棍棒攻擊敲破郭男座車擋風玻璃,為了脫困,情急之下卻不小心倒車輾斃林女前男友,最高法院認為,郭男當時情況符合緊急避難,殺人罪犯行可獲減刑,今判他7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4月,台南林姓女子得知前、後任男友因行車糾紛相約談判,擔心出事,情商男性友人郭哲瑋、王振吉各開一部車前往護駕、助陣。

不料,郭男和林女一行人抵達林女前男友金勝裕家附近時,現場人群眾多、混亂,其中4人還持棍棒攻擊敲破郭男座車擋風玻璃,郭男發現處於死巷內,情急之下為了突圍,猛踩油門突圍,直接將前方的金男撞擊卡在車下,郭男倒車後再往前輾過金男身體,而王男也開車緊跟輾過金男逃離現場,導致金男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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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板橋清潔隊要送錢  前隊長收賄判刑10年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清潔隊前隊長鍾茂松,透過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牽線,向8名男女收取5萬至50萬元不等賄款,使這些人順利進清潔隊,成為臨時人員或正式員工,合計收賄約310萬元。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鍾10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茂松(於103年底退休)是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清潔隊隊長,當時雇用並無考試選評機制,採登記評選方式遴用新進人員,鍾身為隊長有向市長面報各人選人事背景、建議及召開清潔隊內部遴選會議等權責。

但從90年起,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以5萬元向鍾男行賄,安排李姓女婿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95年間再行賄15萬元,女婿變成正式人員;隔年,曾文堅更拿15萬安排兒子曾煥棨的丁姓女友,進入清潔隊當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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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臭雞X』還踢壞警車,醉漢的下場是......」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余姓男子喝醉酒發酒瘋,在超市裡揮舞酒瓶還騷擾購物民眾,員警到場排解時,余男竟怒譙員警「臭雞X」,還持酒瓶攻擊,所幸員警及時閃開,反將他壓制在地送辨,雄檢偵結後,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1月7日中午12點多,余姓男子(37歲)喝完酒跑到仁武區某家超市內,手持酒瓶不斷揮舞,還大吵大鬧,嚇得客人分頭逃竄,店員也報警處理。

員警獲報趕往處理時,余男無視警方在場,不但胡言亂語,甚至口出三字經辱罵員警,警方多次制止未果並婉言勸阻余男,要求,並放下攻擊性物品,但余男情緒失控,大聲辱罵員警「臭雞X」,並手持酒瓶逼近,意圖攻擊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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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問毛小孩  翁襲胸5秒判3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2月初,基隆市77歲李姓老翁搭電梯時,遇到牽著2隻小狗的妙齡女郎小芬(化名),趁她雙手忙著對鏡梳理頭髮時,假意問她「小狗會不會咬人?」突然伸出狼爪撫摸她的胸部2下共約5秒鐘;高等法院審酌李翁年事已高、有尿失禁等慢性病,昨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審理時李翁否認摸乳,先辯只有拉小芬腰間的衣服,「只是要和她玩」,又改口「她先捉弄我,我才弄回來」,後來又說「她嘲諷我老,我拉她的衣服表達抗議」;但小芬駁斥「我根本不認識他!」高院認定李翁說詞有重大矛盾,且監視器畫面明確,判有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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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前請三思!PO前女友合照,小心觸法?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枋寮鄉羅姓男子與女友分手,爭取子女監護權,竟PO兩人合照發表不當言論,屏東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法判處拘役50天。
法官審查,35歲羅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為男女朋友,育有非婚生子女,兩人分手後了為了孩子的監護權鬧得不愉快,羅男於是在去年11月連續兩天在臉書社群網站中PO出兩人的合照,還寫下批評的文字,質問女方沒有人性,對小孩不聞不問,還高姿能向生父要錢,引起女方的困擾,因此向法院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是避免人權受侵害,男子未經女方同意將以前合照的照片直接PO上網,並且在網路上涉嫌誹謗女方人格,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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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帳就盜賣  補給士上兵判2年半」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陸軍台南官田新中營區營上兵林億尚,利用接任營部經理補給士業務機會,盜賣軍毯、迷彩服等軍用品,獲利21萬7500元,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2年6月確定。

林億尚在陸軍203旅步5營營部服役,101年9月起擔任營部經理補給士,負責單位軍用品接收、儲存及撥發管制等業務,林男發現軍品庫房內的軍毯和迷彩服沒有確實登載庫存數量,遂監守自盜。

102年12月起,林男把大量軍用品夾帶運出營區,以軍毯一件300元、迷彩衣褲一件250元的價格,透過台南市「世展商行」負責人王譽霖,賣給軍用品商蘇美璉,獲利21萬7500元,憲兵指揮部接獲檢舉後,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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