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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慘淪輪下魂  客運司機判賠627萬元」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受僱於大都會客運公司的蕭姓司機,去年3月駕駛大客車前往台北市吳興街總站途中,因未禮讓對向直行車輛而輾傷袁姓騎士,送醫後不治。已近退休年齡的袁男雙親原期待能與孩子共享天倫之樂,卻突然痛失愛子,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大都會客運與蕭姓司機須連帶賠償袁男雙親共627萬705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去年3月間駕駛大客車沿信義路往西行駛,欲左轉莊敬路時竟未禮讓直行對向車道的袁姓騎士,導致袁被大客車右前輪輾過胸、腹部,後因胸腹腔嚴重內出血休克而死亡。

將屆耳順之年的袁家雙親控訴,原本預計再過幾年就要退休,回家與兒子共享天倫之樂,沒想到卻在此時白髮人送黑髮人,實在無法接受,除了喪葬費用27萬餘元外,蕭男與大都會公司還應該賠償法定撫養費用約218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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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酒駕還找友人頂替 2人都被起訴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偵查佐毛國哲今年417日酒駕出車禍,蛇行逆向撞上黃女駕駛的小貨車,毛員棄車肇逃,事後還找謝姓友人頂罪,說法被黃女揭穿後毛員才承認,毛、謝今天分別被地檢署依照公共危險罪、頂替罪提起公訴。

417日晚間毛員與謝姓等友人在礁溪鄉某間小吃部聚餐,兩人都有飲用酒類過量,散席之後,謝男搭乘友人的車先走,毛員則自己開車跟隨在後方往宜蘭市方向行駛,大約825分左右,毛駕車到礁溪鄉玉龍路一段前時,因為不勝酒力,蛇行偏往對向車道,撞到黃女駕駛的自用小客車。

毛員與黃女下車查看後,儘管黃女堅持報案,毛員卻將汽車棄置路旁,搭乘謝姓友人的車逃離現場,事後警方接獲黃女報案,找到毛員要求出面說明並做酒測,毛員測得酒精濃度高達0.95,毛員還矢口否認他有開車,堅稱是謝姓友人開車,謝姓友人也幫毛員頂罪,宣稱是他開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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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觸手機撥給妻子 才知小三是姊妹淘

桃園一名已婚男子,在外有了小三,某日在小三住處誤觸手機撥打給妻子,妻子在電話中聽到有小男孩喊丈夫「爸爸」覺得有異,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赫見戶口竟多了一個小孩,追問之下才知小三是自己姊妹淘,氣得向小三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最後判賠80萬元。
擔任貨運公司主管的蔡姓男子,與妻育有3名子女,蔡男與公司一名38歲離婚劉姓女會計因工作日久生情,2003年底2人在劉女住處發生性關係,隔年8月替蔡男生下一子,蔡男背著妻子,要劉女拿蔡家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領養。
去年中秋節,蔡男在劉女家中逗弄7歲兒子,卻誤觸手機撥打給妻子,蔡妻在電話中聽到有小孩叫丈夫「爸爸」覺得有異,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丈夫7年前就領養一名小孩,追問之下,坦承與劉女外遇7年,還生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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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飆速躲警自撞身亡  高院改判免國賠」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男子3年前酒後駕車,警方尾隨以鳴放警笛等方式欲攔查,不料他卻以高達115公里飆速逃逸,最後自撞路樹翻車死亡,李的家屬訴請國家賠償。宜蘭地院認定縣警局須負四成過失責任,判應國賠家屬192萬多元,但高等法院認為警方攔查過程中一切合法,尾隨查緝酒駕和李男死亡間無因果關係,今改判不必國賠;還可上訴。

李男的妻子、4名子女指控,宜蘭縣警局五結分駐所兩員警,在102年3月20日晚間駕車巡邏,因猜測剛從餐廳離開的李男可能涉及酒駕,先在路口等侯,接著在李男駕車離開餐廳後,就近距離尾隨他的車輛,導致他驚慌失措高速行駛。

李男為擺脫警車尾隨,最高以時速115公里的速度狂飇,還闖紅燈迴轉到對向車道等違規駕駛,最後因車速過快而撞擊路樹車輛翻覆,傷重送醫不治。李的家屬指控警方執法過當,和李的死世有因果關係,訴請國賠。宜蘭地院判縣警局有四成過失,須賠償19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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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反迫遷妨害公務案  學生等5人各判拘役50天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3年前進行華光社區拆遷案,當時聲援華光社區反迫遷的林靖豪等學生、民眾共5人,被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林等人認為遭濫權判刑,去年背著抗議棧板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今仍依妨害公務罪判林靖豪等5人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為了今天的宣判,聲援民眾自昨晚起夜宿高等法院門口,表達支持立場,林靖豪強調,他們5名被告當天絕無妨害公務的行為,不應判他們有罪。

台北市華光社區屬於法務部的國有土地,3年前,台北地院宣布將執行強制拆屋地作業,包括林靖豪、郭冠均、張志綸、潘承佑、古振輝等5人為了聲援華光社區居民的反迫遷行動,於拆除前一天與當天和警方發生推擠衝突,均被控妨害公務罪,台北地院各判5人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今上午維持原判,將上訴案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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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韓籍主管"滾回南韓打仗"被炒  台女爭復職勝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韓商「哈拿多樂旅行社」郭姓女主管,被韓商李姓「支社長」指責她常遲到、透過網路遠端打卡,還嘲笑韓籍負責人中文不好、要不要滾回南韓打仗等,郭女不滿被解僱,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採信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旅行社沒有以漸進式方式告誡,就直接解僱,違反勞基法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旅行社敗訴,還須給付郭女停職期間薪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郭女99年間任職哈拿多樂旅行社擔任「部長級」主管,100年遲到54次,101年遲到43次,102年在家透過手機以遠端遙控方式打卡上班,韓商李姓負責人表示,曾私下勸郭女,但她還是不斷遲到,還在員工例會嘲,對台灣市場不瞭解,兩韓關係緊張時,還問他「要不要滾回去打仗」,已不適任公司職務。

郭女則辯稱,就算她有上述情事,但李姓「支社長」未曾告誡她,也沒先施以較輕的處罰,反而給她加薪,101年起,她每月薪資已達9萬1636元,隔年李姓「支社長」要求她自動離職不成,就解僱她,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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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盜用照片促銷商品 被控違法著作權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內衣網拍業者,盜用模特兒公司照片,做網路內衣銷售之用,台北地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其起訴。

34歲的劉女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經營「內衣網路拍賣」,今年123日盜用新北市新莊區的某模特兒公司,聘請許女擔任模特兒,拍攝的4張身著內衣照,在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前,就擅自將照片張貼於其所經營的網路賣場,以促銷內衣商品。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劉女坦承重製照片,但辯稱照片是在中國網路取得,卻無法提出中國網站授權使用其照片的相關資料,檢察官認為,劉女擅自將屬於他人著作權的照片重製,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將劉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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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萬還21萬還不夠  婦人報警逮地下錢莊」

[記者黃捷/新北報導]41歲方姓婦人今年4月初急需用錢,向地下錢莊吳姓負責人商借10萬元現金,約定好每月利息72%,每週還款1萬8000元,但2個多月整整付了21萬6000元仍還不完,她最後實在無法負擔,只好報警求助,佯稱要再還錢,讓吳嫌自投羅網。

方婦遵循警方指示,與吳嫌(21歲)約定昨天下午3時在新北市八里區十三行博物館交錢,蘆洲警分局偵查隊員則在旁埋伏,見吳嫌現身,準備上前逮人。

吳嫌驚覺不對勁,迅速逃回車內,加速衝撞趕來攔阻的偵防車,造成小隊長張弘學右手腕,隨即往南逃逸,但警方早已通報圍捕,吳嫌插翅難飛,沿著龍米路開了近6公里,還是被龍源派出所員警設置的攔截點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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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買到凶宅  婦告前屋主被判敗訴」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詹姓婦人,前年以870萬元買下萬華一處公寓5樓及頂樓加蓋部分,沒想到去年想委託房仲業者出售時,卻被以頂樓加蓋處19年前曾有情侶一同上吊自殺為由拒絕,詹婦認為前屋主鍾男明知是凶宅卻未告知,氣得提告求償261萬元價差,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她未能舉證19年前該對情侶是死於此屋內,判她敗訴,可上訴。

詹婦指控,前年11月間,她買下該處建物5樓及頂樓加蓋部分,去年6月原欲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出售,不料業者告知她,該處16年前曾發生情侶檔方男、祝女一同上吊自殺的事件,並拒絕接受售屋委任。她認為,此事曾經媒體報導,且當地居民也都知道,前任屋主鍾男也理應知道此事,賣屋時卻未告知,應退還凶宅價差261萬元。

鍾男則強調,自殺事件是發生在民國86年,但他持有建物是在民國88年,所以根本不知道曾發生過自殺事件,詹婦另主張他母親與更前任的屋主同姓,懷疑是親戚,但這根本是捕風捉影,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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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抓到關鍵證據  女告丈夫通姦不起訴」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陳姓婦人懷疑邱姓丈夫與陳姓女子外遇,與友人前往在汽車旅館準備抓姦,但趕抵時邱男已經駕車離去,陳女立刻通報警方蒐證,但疑似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已經被打掃人員倒進垃圾桶,且沾染上湯汁,已經無法辨識體液主人。檢察官認為,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邱男與陳姓女子發生性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婦偵訊時曾出示與丈夫line的對話紀錄,邱男也承認與女子發生過性關係,但並未指明就是陳姓女子。

邱男則向檢察官否認通姦犯行,也出示與陳姓女子line的對話紀錄,但當時妻子當時在吵鬧,要把孩子帶走,簽名時並沒有看清楚內容,看到後才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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