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foreverwind.web66.com.tw/ch60/CH13/13089/U/1196907.html
「女PO男方搭訕信上網 侵害著作權判賠1萬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搭訕信具原創性,隨意公布會觸犯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洪姓女子將男子搭訕信件內容PO網公開,已侵害陳男的信件著作權,維持一審洪女需賠償1萬1千元的判決,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心儀洪姓女子,100年10月間在高雄誠品書店裡,偷偷將寫有個人電郵信箱的搭訕紙條,丟進洪女包包,洪女寫email回覆陳男,因拒答陳男詢問年次及住址等個資,遭陳男回文痛罵:「妳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莫名其妙」等。
洪女挨罵後,將搭訕過程始末及兩人電子郵件內容,相關內容全數PO在PTT高雄版上,還公布陳男的email帳號,及網友提供在政大書城發生同樣事件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