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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誕佳節與新年腳步的邁進,在不景氣的頹敗中賣力地呈現了華麗狂歡,掩蓋了幾則只有相關人士才會注意的消息:律師考試在12月24日放榜,共892人通過考試,平均錄取率是10%。

諷刺的是,在律師放榜前一天,也出現新聞(一案難求 全台流浪律師逐年增) 直指律師大量錄取,供過於求,市場大餅不夠分,造成「流浪律師」與實習律師找不到地方實習的問題。新聞也同時提到,以往律師寡頭獨占,案件多、人數少,律 師費用高昂,使得一般民眾請不起律師,所以為了使律師「降低接案價碼,讓一般民眾有需要都能請得起律師,不斷提高律師高考錄取人數,律師錄取人數變多,但 案件成長有限,市場大餅不夠分,流浪律師一年比一年多。」

亦有識者建議,無論是在學時或是通過考試、進入市場之前,律師們應該積極培養第二專長,「就不用侷限在訴訟領域,可以進入企業界發展,壯大自己的能量」。(律師供需失調 學者:踏出訴訟領域路更寬

律師執業的困境,全是因為律師錄取人數大量增加嗎?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互為因果的觀念問題與市場問題,思考一下這個專門職業的問題。

觀念問題與市場問題

人類畢竟是社會的動物,只要在社會上有所互動--無論是和你具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他人,即會產生權利義務的交互作用。而法律,就是為了這些權利義務的交互作用與結果,所產生出來的遊戲規則。

無 論是正義使者還是魔鬼代言人,無論你對於這個職業的感覺好壞與否,律師這個職業,正是協助 「爭取」與「配置」人們的權利義務,而在社會上扮演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法律專業已發展數百年的歐美國家,律師的名稱或有不同,然為「爭取」人們權利義 務的訴訟律師,和幫忙「配置」人們權利義務的各式「非訟」或商務律師,各司其職的存在於社會當中,扮演各自的角色。

然而,可惜的是長久以來,台灣社會上傳統觀念,相關制度的建置甚或法學教育上,對於律師這個職業的定位,偏 差地僅侷限在「爭取」人們權利義務上--亦即對於律師的認知,就是那些「跑法院的人」,「訟則終兇」,所以能不進法院打訴訟,就不會與律師接觸,而忽略了 律師在其他人類行為上,包括商務方面所應該扮演的重要角色。此使得台灣律師能發揮的功能相當有限,自然市場也相對狹小。

【資料來源:商業週刊】
高雄律師陳政宏痞客邦:http://foreverwindlaw.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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