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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二審是採合議制,受命法官無法獨任完成審判,為何胡景彬還是有許多可趁之機?法界人士指出,胡景彬避開辯論庭,在準備程序中用反覆的準備庭單獨審理,再加上配合的律師在法庭上「唱雙簧」,造成對造的心理壓力,態度軟化同意和解。賄款就輕鬆入袋。

法界人士指出,為了打破民眾對於「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壞印象,尤其是在推動司法改革後,二審合議制由3法官以多數決合議判決的目 的,除了是對案件的慎重處理外,另一項重點就是在安排同一庭法官上,針對部分原本即被打上「問號」的法官以「二對一」的牽制方式,避免出現「奇怪判決」。

沒想到合議庭卻無法牽制胡景彬發揮牽制作用,因為他的部分案件早在準備庭階段就已經「和解」了,要達到這一步,還必須有負責穿針引線的律師配合。

在胡案中,同被起訴的還有律師林松虎,雖然他在得知被起訴後不斷對外喊冤、忿忿不平,但檢調卻發現他因胡指定當事人找他委任接案,接受胡下「指導棋」的案件,不單僅中港大飯店這一件,而其他相同手法的案件還在過濾清查中。

檢調查出,胡景彬的犯案模式是,在每次召開準備庭前,都會預先與林松虎沙盤推演一番,先指導林在開庭時訴訟攻防的重點,為的是在開庭時,兩人能夠按照原先擬好的「劇本」唱雙簧,達到真正向對造施壓效果。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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