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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鄰居眼睛噴香茅油  婦人判拘役55天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杜姓男子與劉姓女鄰居因買屋事宜起嫌隙,去年9月,杜男下樓取信時,被住在1樓的劉女迎面噴灑香茅油,造成雙眼出現灼傷性結膜炎;劉女出庭時否認故意朝杜男眼睛噴灑,被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香茅油不太可能使人失明,依傷害罪判劉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仍可上訴。

去年9月23日下午4點多,杜男到住處1樓信箱取信時,突然感覺眼睛一陣灼熱刺痛,回頭看見正要開門走進屋內的劉女,手中拿著1瓶不明液體,他沖洗眼睛後,氣得找社區總幹事向劉女理論,劉女當時回說:「怎樣?不小心噴到不可以嗎?」

杜男提告指出,劉女曾想以低價向他購屋,但他不願意出售,雙方即出現嫌隙,他認為此次遭劉女迎面噴灑香茅油,是劉女有意報復;劉女出庭時否認犯行,指稱她為了驅蚊,才在家門口噴香茅油,沒看到杜男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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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伸鹹豬手襲胸  高雄地院判40天拘役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大學生凌晨見女子走在路上,故意超過女子身邊,突然伸出鹹豬手襲胸,被害人驚叫怒罵,路人報案,將陳男扭送警局,高雄地院今審結,依性騷判陳姓大學生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於今年8月間凌晨徒步走在路上,被告見她落單走在前方,竟意圖性騷擾,刻意快速走到女子的前面,並利用擦身而過來不及抗拒之際,突然以右手觸摸女子胸部。

被害人飽受驚嚇,回神怒罵時,路人發現見義勇為,報警將陳男送辦,被告向檢警坦承襲胸,但迄今未能獲被害女子的原諒,雙方也尚未和解,又「性騷擾」是指對被害人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有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感覺不舒服,但不符強制猥褻構成要件,判決陳男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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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淘寶網購仿冒品轉售  男子月入百萬」

〔記者謝君臨/新北報導〕54歲辛姓男子見網路商品買賣有利可圖,從淘寶網下單購滿LV、GUCCI、CHANEL等知名品牌的仿冒商品,成立「Cindy & Mita辛蒂米塔時尚禮品公司」轉賣,賺取差價,一年多以來至少賺進近千萬,警方循線逮捕辛男,總計查扣價值200多萬的仿冒品,訊後依商標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辛男原開設義大利麵餐廳,一年多前因經營不善結束營業,他見網路商品買賣有利可圖,與妻子及2名兒女做起「家族企業」,從中國知名的淘寶網下單,購買LV頭枕、GUCCI方向盤套、HELLO KITTY手機殼、CHANEL頭枕、手機殼,以及鋼鐵人隨身碟,並成立公司架設網站轉賣。

警方表示,辛男以每月2萬3000元的租金,在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承租某豪宅10樓,70坪大的空間就做為辦公室與儲貨使用,公司接到訂單後,由老婆與兒女負責包裝,再由辛男前往郵局寄送。由於辛男購物成本低廉,每項商品都能賺取高額價差,每月營收金額達100多萬元,扣除成本淨利約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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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滿14歲男國中生口交  男網友被判刑」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李姓男子透過FB結識男國中生阿雄(化名),去年9月間在公園廁所內,涉嫌對阿雄口交,兩男事後在FB訊息中提及感受,被阿雄的母親察覺報警,李男坦承但不知阿雄未滿14歲,法官判李男處1年4個月、緩刑5年,並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雄與被告第一次見面時,剛升國中,雖曾見過穿制服,阿雄的FB個人頁面也有出生年月日,不過,法官發現阿雄現滿14歲、171公分,去年未滿14歲、168公分,自案發時迄今1年期間,外型變動不大,又甲男於本件事發當下為13歲9月之少年,況且臉書頁面不一定會如實記載年籍。

檢警調查,李男於104年9月間夜晚約阿雄到公園,在未違反其意願,將他帶至男廁內,先以手撫摸阿雄的下體,再對他口交1次,母親意外在兒子的FB訊息上,發現竟有陌生男網友對兒子口交,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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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打嗎啡風險  醫院判賠170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馮男因車禍骨折被送醫急救,期間曾打嗎啡,卻嘔吐不止死亡;馮的妻子與3名子女認定醫院處理不當,庭告求償共200萬精神撫慰金。台北地院表示,院方幫馮注射嗎啡時,未詳細告知家屬有嘔吐副作用、其他風險等,明顯未善盡義務,判醫院須賠170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01年2月6日晚間,馮男因車禍造成左小腿骨折,隨後被送往萬芳醫院急救;馮男入院後抽血也打嗎啡,但接連2次嘔吐後即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未細心查知馮有嗎啡過情形,提告求償。院方反駁,注射嗎啡為肌肉施打,不須經病患同意,且是馮男自稱未對任何藥物過敏,醫護人員是在馮男同意下才進行注射,主張並無過失。

法院認為,院方並未舉證曾向馮及其家屬曾說明風險,才會造成之後馮不幸喪命,判院方須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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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  房東仍須還押金」

問:
我是在外讀書的學生,我與房東簽訂為期1年的房屋租賃契約,簽約時並交付2個月房租的押金給房東。但後來因故無法繼續租屋,必須提前終止契約,請問房東有權利將我全部押金沒收、拒絕返還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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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涉性侵至少關到2030年  妻訴請離婚獲准」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程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重判,服刑期滿至少得關到2030年9月,妻子認為兩人無法共同生活,訴請離婚。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一般人遇到此狀況,都會喪失維持婚姻意念,且程男也同意,因而判准。

程妻主張,與程男結婚28年,程男卻犯下兒少性交易、妨害性自主及強制猥褻等數罪,讓她很難堪,且程男自2011年11月29日起就入監服刑,夫妻倆已無法共同生活,希望法官依民法「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士林地院認為,程男長期身陷囹圄,難冀求婚姻能圓滿永續,再下去任何人都難維持婚姻意願,且程男開庭時也同意,因而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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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分證才知被休6年  董娘2.5億財產飛了」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偽妻與證人簽名 辦離婚
邱姓富商的妻子去年初身分證遺失,她到戶政事務所補辦,她拿到證件後,赫然發現「配偶欄空白」,自己竟被「休了」,才知先生為迎娶中國小三,竟瞞著她偽造兩名證人署名及印文辦妥離婚,讓私生子得以報戶口,邱妻還指控先生與小三侵吞2億5千多萬元資產,新竹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邱男。

3個月就娶小三還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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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很爽嗎?律師:恐觸犯刑法」

〔記者吳政峰/綜合報導〕有些駕駛抱著「馬路我最大」的心態開車,遇到交通糾紛就逼車示威,不知此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除可罰緩6000元至2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肇事還得吊銷駕照,此外,詢問律師更直指逼車「可能觸犯刑法!」

李姓律師解釋,實務上常見惡意逼車或擋車,致使後方車輛被迫減速甚至停車,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權利,構成《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惡意猛踩煞車或把車停在大馬路上,讓其他駕駛反應不及,亦可能觸犯《刑法》185條「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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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風代謝差  酒駕肇事竟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涉嫌酒駕肇事,酒測值0.14毫克,回推開車時有0.34毫克,因此被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罹患痛風,代謝率比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駕車時超標,且他平衡檢測時,畫得圈圈並無不完整,雖「金雞獨立」站姿沒過,但是痛風所致,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6月29日晚間9時許,陳男追撞前車,警方趕抵測得酒測值0.14毫克,但他供稱喝酒時間是前一天晚上8時許,推算他開車時酒測值0.34毫克。

陳男辯稱,他喝酒時間到開車時,已經過11個半小時,經過一夜睡眠後,精神狀況良好,不知體內存有酒精殘留,且他為了載次子前往板橋火車站搭車,才會開車,車上還有其他家人也有駕照,若知體內殘留酒精,一定不會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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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醫師與藥廠女業務搞瞹昧  判賠妻30萬」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女與許姓醫師婚後全心照顧家庭及孩子,卻發現丈夫與藥廠簡姓女業務員關係曖昧,花錢請徵信社拍到親密照片,氣得向丈夫及簡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許、簡否認不軌,但法官認為2人已逾越交友分際,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妻子向法官出示丈夫與簡女一起用餐、逛夜市勾肩搭背、卿卿我我的曖昧照片,徵信社人員無法進入簡女所住的大樓,卻見丈夫晚上開車進入大樓地下室後,隔天才離開,雖沒有查到通姦證據,但2人顯有姦情。

醫師丈夫則強調與簡女只是好朋友,常相約爬山、吃飯,他不曾在簡女住處留宿或過夜,更無姦情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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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魚槍傳承  法官認屬生活工具判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阿美族原住民男子今年3月酒後開車,在新北市板橋區遭警攔查,警方同時在車內查獲一把魚槍,檢方依公共危險、非法持有魚槍等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魚槍雖有殺傷力,但是部落長輩所贈,有傳承傳統之意,屬供作生活所用工具,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他4月徒刑。

據查,陳男有多次酒駕記錄,今年3月26日晚間8時許,因幫忙籌備同學婚宴,經長輩勸酒在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菜園喝酒後,竟酒駕開車準備返回住處,行經板橋區板城路與大觀橋頭處,被警攔下,酒測值0.34毫克,警方同時還在汽車內查獲1支魚槍。

陳男坦承酒駕,辯稱魚槍是今年2月農曆初八,長輩在台東縣長濱鄉寧埔村烏石鼻的活動中心交給他,部落裡的習俗是長輩退休時,不再捕魚,就把平常使用的魚槍交給晚輩,當作傳承,他也曾到海邊露營時,使用過魚槍獵魚,雖未經申請許可,僅違反行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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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實情,小心害人害己!隱瞞頂樓加蓋遭查報  屋主賣屋還要賠446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王姓女子花了3400多萬,買下附有16坪頂樓加蓋的30多坪的7樓公寓,但交屋後,卻發現住戶已聯合提告,要求拆除頂樓違建,王女指控原屋主王姓婦人騙她,稱頂樓違建乃合法使用,憤而王婦求償,最高法院認定王婦隱瞞頂樓加蓋遭查報的事實而賣屋,判應賠償446萬元確定。

台北市王姓女子98年間,看中北市北安路一棟公寓的7樓房屋,土地權狀有30多坪,且頂樓平台還有16坪的加蓋違建、雨遮物,原屋主王婦保證說此建物並未和住戶發生糾紛,可合法使用,雖然王婦售價高於地區行情,仍以3418萬高價買下此房屋。

但王女入住後,才發現頂樓加蓋是違法,王婦還將通往屋頂的鐵門上鎖,引起同棟住戶不滿,聯名要求拆除,並向北市府檢舉後遭查報列管,雨遮陽台則應限期拆除,但王婦售屋時卻惡意隱瞞相關事實,還在售屋的「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的「增建部份是否曾經和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主張權利或曾發生爭議」欄位,勾選「否」,分明是蓄意欺騙,因此以「物的瑕疵」為由,訴請王婦賠償66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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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購買機車   一到手就典當   女子侵占罪判3月」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彭姓女子去年向大正租賃行以承租混合購買方式,簽訂車輛租購合約書,購得山葉機車一部,詎料,機車才到手,只有使用權的彭女就把機車典當變現花用,高雄地院將她依侵占罪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彭女於民國104年12月4日某時,在高雄市向大正租賃行以承租混合購買方式,簽訂車輛租購合約書,以租賃混合分期付款買賣方式,購買山葉廠牌白色普通重型機車1部。雙方約定首期繳付新臺幣1萬元,其後按月繳付6100元,繳滿6期(即含頭款總價4萬6600元),始移轉機車所有權,未全數繳清前,僅得占有使用上開機車,不得出售、轉借或質借典當。

不料,彭女於當日繳付頭款1萬元交車後,明知依上開契約內容,其尚未繳清餘款,並未取得機車所有權,僅得單純使用機車而不得典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於104年12月5日將機車侵占,並至當舖以1萬元代價將機車典當,並不再繳付分期款。嗣因大正租賃行黃姓業者接獲當舖電話查詢,始悉上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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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吠叫她不管!這回被罰錢」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余女養狗,卻遭鄰居檢舉,狗持續吠叫、發出低鳴,後被依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但她不服,主張沒有證據就被罰,很冤枉,請求撤銷原處分。但簡易庭根據警方查訪鄰居的證詞,指出「她家的狗確實有吠叫與低鳴情況」,認為裁罰沒錯,不得抗告。余女需繳罰鍰。

台北簡易庭指出,前年10月起到今年4月間,余女的狗會在早上8到9時吠叫,傍晚時則回發出低鳴,鄰居不堪其擾,屢向她反應,卻未獲改善,才向警局舉報,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6000元。但余女否認表示,據她了解,狗不會如此擾鄰,且警方沒有明確事證,要求撤除罰單。

簡易庭法官則根據警方訪查余女鄰居的證詞,多人指稱,余女的狗確實會在上午吠叫,下午則發出低鳴聲,裁罰並無不對,判她仍需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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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被警刁難,送報生判免罰」

〔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林姓派報生去年紅線臨停被開單,不服打行政訴訟,桃園地院法官發現林男停不到1分鐘,認為八德員警不以口頭勸導,反倒執意開單,過程超過5分鐘,陷害送報生臨停變久停,痛斥員警「刁難、吹毛求疵」,撤銷罰單判免罰。

林男去年11月7日凌晨5點多到桃園八德送報,把機車臨時停在一棟社區大樓前,才將報紙送給社區警衛,沒想到正好被巡邏員警撞見,認定違反紅線臨停,開出300元罰單。

林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強調曾試圖尋找周邊停車位或其他停車處,無奈車身加掛報袋達3個車身寬,擔心強行停車恐損及其他車輛,遍尋不著下才會臨停,快跑送報後就立即返回停車處,全程不到1分鐘。警方認為紅線24小時禁停,員警當場「目睹」違規,舉發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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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0年沒理  媽要兒女養敗訴」

苗栗縣羅姓女子於83年2到4月間常外出與人通姦,被丈夫和公公發現導致離婚,3名子女歸公公與丈夫扶養,之後幾乎不聞不問近20年,但羅女竟請求兒女給付扶養費;法官認為羅女離婚後對兒女形同遺棄,還曾讓當年才讀國三的長女為她賺錢,要求其兒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且目前53歲、並非無謀生能力,又有收入,駁回羅女聲請。

羅女向法官稱,與丈夫離婚後也曾到學校探視、並會給兒女零用錢,但受公公阻擋,才無法跟兒女聯絡、共同生活;近來幫人賣水果為生,收入不穩定,還要負擔房租等,希望3名兒女每月各支付1萬元扶養費。

長女說,母親離家時她只有8歲,但母親離婚前不只常與其他男人外出遊玩、很少照顧她與2名弟弟,甚至在她國三時騙出同住,結果被逼著要去賣水果、到餐廳打工,賺到的辛苦錢都被母親拿走,如果沒工作還會被母親與母親男友打,身體不舒服時,母親還說「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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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秒奪一命!未放警告標誌  運將判刑」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駕駛大貨車在台中行駛高速公路時,車子突然熄火,林男未立即設立故障標誌,導致駕駛聯結車的張姓男子從後追撞,張男傷重不治,林男向警方自首,辯稱車子失去動力80秒,就被張男追撞,來不及放警告標誌,但不被法院採信,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2月25日上午7時45分,林男駕駛貨車沿台中市上高速公路,途經國道四號700公尺處時,車子突然故障,他沒有立即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設置故障標誌,導致張男追撞林男貨車。

因撞擊力道強大,張男的車頭毀損,且張男胸部挫傷嚴重,送醫急救,隔天仍因氣血胸不治死亡,林男到醫院時向員警自首;庭訊時,林男強調車子都有定期保養,但車輛臨時故障無法預防,車子失去動力到被追撞時間約80秒,來不及擺放故障標誌就釀成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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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賊喊抓賊   詹男依竊盜、誣告罪判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大肚區詹姓男子,103年間涉嫌偷走住處附近某工廠白鐵門一扇、上下框條等,得手後擺放在自家門口,林姓失主發現後自行取回,詹某竟到派出所控告林某「偷竊」他的白鐵門,此案經檢察官查明給予林某不起訴後,依竊盜及誣告兩罪起訴詹某,台中地院依竊盜判3月(得易科罰金),誣告罪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詹男與附近鄰居林某有土地糾紛,在103年5月26日之前數日,詹男涉嫌進入林某廠房,拆卸該工廠內倉庫的白鐵門一扇、上下框條、手把與鎖頭等,然後搬到自家門口擺放。而林某路過發現後自行取回,103年5月26日當天上午,詹男明知白鐵門原就是林某所有,竟向烏日瑞井派出所控告林某竊盜、侵占等,偷走他門口的白鐵門等等。

檢察官展開偵辦林某涉及竊盜案,找了很久才找到82、83年間幫林某安裝白鐵門的師傅,他到案後供稱確實有幫林某安裝白體門兩扇,一扇是正門一扇是倉庫小門,這一扇是倉庫的門,包括鎖頭是三段鎖、門的邊緣有作黑色泡棉壓條,還有林某當初是經友人介紹才找到該師傅來施工,其過程與林某陳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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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一下』換來3年4月牢獄之災」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0歲陳姓計程車司機,凌晨時分載到一名23歲女子「小瑩」在車上昏睡,受到年輕肉體的吸引,竟載回自己住處趁機性侵,事後食髓知味還互留電話、資料,希望日後能繼續「交往」,「小瑩」回家後立即報警,並採下體分泌物檢體比對DNA,陳男被依趁機性交判3年4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計程車司機,去年6月29日凌晨5時許,在中市西區錢櫃KTV前排班時,「小瑩」與同事唱歌、飲酒後,搭上他的計程車,指示陳男目的地及方向後,就在車上閉眼休息,因長期服用減肥藥中含有具安眠、鎮靜效果「Vanlan(靜朗)」藥物作用下,睡得毫無意識,上午9時醒來竟全身赤裸,陳男半身赤裸躺在她身邊。

「小瑩」發現身上沒穿衣物驚覺有異,但也不知發生何事,佯裝願與陳繼續來往,有機會再叫他的車,互留下姓名電話後離去。隨即向警方提出性侵告訴、配合進行採下體分泌物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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