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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開車門害死婦,家屬不滿停車駕駛判無罪」

〔記者林靜盛、寶智華/雲林報導〕雲林縣李姓婦人前年10月中騎機車出門,行經斗六市中華路,繞經違規停車汽車時,右前車門突然開門,致使婦人擦撞摔車,頭部重創癱瘓13個月後死亡,檢察官將車主、開車門友人起訴究責,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車主無罪,友人6個月。

死者兒子質疑,前年10月17日游姓女車主違規停車購物,請友人林男回駕駛座拿錢包,未注意來車開門,導致母親重傷死亡,違停、開車門是有因果關係的,法官竟切割,違規停車的人無罪,且車主無意賠償,至今未支付第三責任險理賠,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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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診斷證明避開庭,法官這麼說:竹科女多判3月。」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科學園區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製造部前高姓女組長,1年多來侵吞金屬膠442公斤,讓公司損失1186萬元,新竹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她8月徒刑,扯的是,高女為避免開庭,竟掃描姊姊的診斷證明書,竄改後傳真給法官請假,被眼尖法官識破,再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女20084月起在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擔任製造部組長,201111月轉至研發部門擔任副工程師,平日負責金屬膠領取,轉交予研發部門工程師。高女經公司簽核程序通過,由自己或指示不知情同事持物料領用單,向採購部門要求領取金屬膠。20141月起,高女領取金屬膠後,未交給研發部門,將之侵占。事後新日光統計,高女業務侵占行為共計多達37次,侵占金屬膠總數442公斤,使公司損失11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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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如何定義?買到跳樓房子算『凶宅』嗎?法院這麼說」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詹姓婦人花400萬元購屋後發現,2年前有人在該棟樓跳樓身亡,認為被騙,以買到「凶宅」為由起訴解除契約。基隆地院認為,詹婦買的房子不是跳樓處,也非陳屍地點,認定不是凶宅,判她敗訴。詹姓婦人去年透過李姓房仲經紀人,向林姓婦人購得一間市值400萬元的房子,唯交屋前,從當地里長陳麗環口中得知,2年前,有人從該棟房子的5樓跳下來,陳屍在詹買的房子前。詹據此以林在不動產標的狀況說明書中,未標示為「凶宅」,要求解除契約返還400萬元,已給李的4萬元仲介費也一併吐出來。

由於法律對「凶宅」並無明確定義。法院搬出內政部97年間對凶宅的定義認為,是要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內,曾發生兇殺、自殺而死亡,或從主建物與附屬建物跳樓身亡,但不包括在主建物內遭人殺害而陳屍在他處。法院調查,在詹婦購屋前2年,確實有人從該棟房屋的5樓跳樓身亡,但陳屍的位置是在該棟房屋一樓停車場鐵捲門外約2公尺處。法院調查發現,依當地的地形,詹婦買的房子實際上是在2樓,並非在一樓,輕生者是從該棟5樓跳下,並非從詹婦買的房屋跳樓,因此不符合內政部定義的凶宅。

法院認為,詹婦請求解除契約為無理由,判決詹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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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別亂停!他排氣管燙傷路人,遭判40天拘役,法官怎麼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騎機車到北投傳統市場買肉,機車隨意停在雞肉攤前,不料卻意外燙傷路人小腿,士林地院原依過失傷害罪判陳拘役20日,後來檢察官認為一審判太輕而上訴,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陳男則質疑,對方開口索賠20萬元,像詐騙集團。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男向法院抗辯,稱當時機車已熄火,且時間接近中午,「市場沒什麼人」,認為是對方走路不小心才被排氣管燙到,強調自己無過失也沒違規。他也質疑,告訴人連膝蓋都有受傷,「難道是跪在我排氣管上?」被害人則澄清,自己受傷的部位不是膝蓋,反控陳胡扯。
士林地院認定,陳男在市場內任意停車、讓機車排氣管燙傷人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20日,被害人認為判太輕請求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檢視照片後確認,被害人右小腿的確可能被機車排氣管燙傷。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誣指被害人「像詐騙集團」,態度惡劣,加重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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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前多想一秒,發布虐待動物影片,檢方表示:小心觸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臉書社團或LINE群組常收到虐待動物或鬥狗影片,網友如果隨手轉發出去,小心,可能觸犯動物保護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敏超20日提醒,動保法規定散佈虐待動物的電磁紀錄,最高可處1年徒刑,網友切勿因無心的動作而吃上官司。
洪敏超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動保法規定第6條、10條、1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虐待或任意宰殺動物,也不得進行動物間的競技等行為,就算只是在旁觀看攝影,只要上傳影像檔案,亦有散佈虐待動物電磁紀錄的刑責,最高可處1年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
洪敏超舉例,網友出國旅行時,在國外偶然看到當地人舉辦的鬥狗比賽,一時興起,將鬥狗比賽過程拍攝下來,並於返國後在臺北住處上網發布在個人網頁上跟好友分享,雖然他沒有參與犬隻的競賽或下注,行為與拍攝地也在國外,但比賽顯然是以娛樂目的而舉辦,進行動物間搏鬥,因此散佈鬥狗仍觸犯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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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在網路上散播假消息觸法,造謠高雄蚊子有毒,男恐面臨高額罰金」

別以為躲在家敲鍵盤沒事。台北市一名30多歲男子上周四在PTT八卦版發布「高雄蚊子有毒」文章,指高雄蚊子有日本腦炎病毒外,另驗出登革熱與瘧疾,高市衛生局強調,高市今年有三例日本腦炎病例,但無蚊子驗出瘧疾與登革熱病毒,已將這名造謠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傳染病防治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他將面臨被關3天與重罰50萬元。

這是高市衛生局首度對散佈不實疫情網友,祭出移送地檢署重罰。高市衛生局指出,根據這名30多歲男子,5月31日在八卦版散佈「高雄蚊子有毒」文章,當中指「經實驗室檢驗,除了有日本腦炎病毒外,另有檢出登革熱及瘧疾…,我也只是聽衛生局朋友說,我是覺得他沒這麼無聊跟我唬爛這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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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惡房客』投訴媒體,因無關公益,房東竟吃誹謗刑責?」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王姓房東遇到自稱「游錫堃親戚」的游姓惡房客拖欠房租,還將天花板打洞,搬離前劉下滿地垃圾,憤而投訴媒體。游男覺得名譽受損提告,士林地院也認為,此事無關公益,僅涉及游男「私德」,王男難辭誹謗罪責,判拘1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王男去年1月間向媒體投訴,他將房子出租給游男使用,每月租金3萬5000元,但後來不是拖欠就是分期付款,霸佔2個多月不搬走,積欠近4萬元房租未繳,最後1個月突然搬家,還留下滿地垃圾,天花板也被打洞未修復,還曾對他嗆聲「不讓你好過」。

游男認為名譽受損提告,認為他承租房子用來開店,租約到期前,王男通知不再續租,他要求再給一些時間緩衝,讓他能尋找其他營業處所,但王男要得很急,所以就先把鑰匙放在信箱歸還。未料,1週後就接到媒體電話質問,新聞播出後,親朋好友也陸續打電話來揶揄,問他怎麼會弄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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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釘牆』 傷人,賓士車主改判無罪定讞,法院審理標準為何?」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賓士男在停車格擺放「請勿停車」告示牌,並加裝4排鐵釘,形同「釘牆」,導致旁邊停車格另名劉姓車主小腿受傷,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判處賓士車主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逆轉,認定無法證明傷勢是釘子造成,改判賓士車主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家住三民區某大樓劉姓賓士車主,不滿隔壁停車格的另名劉姓住戶經常把車停太靠過來,因此在兩個停車格之間,擺設3個「請勿停車」的告示牌。
去年3月11日傍晚,劉姓賓士車主並加裝4排鐵釘,擺放在自己的停車格內,當晚10點,另名劉姓住戶停車下車時,左下腿遭上開鐵釘刺傷,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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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語髒話不可說?弟媳當眾罵大伯「개새끼(狗娘養的)」 判賠5萬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欒姓弟媳在公開場合以韓國髒話「개새끼(狗娘養的)」辱罵前大伯,事後遭求償11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女方開庭時雖願以3萬元和解,但未被接受。台北地院審酌大伯碩士畢業、現身為大學英文講師,判賠5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韓國人宣洩情緒不滿時、依「髒」程度可分為初、中、重等3級。初級包括「죽을래?想死嗎?」、「바보야傻瓜」等;中級包括「병신神經病」、「쓰레기垃圾」等;重級則有「개자식臭小子」「지날殘廢」等,而本案的「개새끼(狗娘養的)」則在重級之列。一般韓國綜藝節目或偶像劇若遇這些穢語,通常會消音帶過。

本案判決提到,這名在大學擔任講師的大伯,因發現林姓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將其財產藏匿在一處租屋房內,另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2015年3月4日,講師偕同民事執行處人員、分局員警與搬家公司人員前往租屋防執行假扣押,巧遇住在該房地欒姓前弟媳,衝突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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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K後開車上路涉公共危險 ,『可走直線』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9歲馮姓男子今年5月30日晚上10點多,將車停在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路邊,並於車內施用K他命後繼續上路,隨即在中華路、興農路口被警方查獲「毒駕」,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馮男坦承拉K後開車,但意識非常清醒、不影響行車安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生理平衡錄影,認為馮男雖有拉K但可走直線、未偏移,難認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閱馮男的身體平衡檢測資料,馮男通過平衡動作及兩同心圓間畫圈測試,但在直線測試上則紀錄「直線測試:步行時左右搖晃、腳步不穩」,另傳喚負責測試的員警出庭,員警證稱馮男當時走路不穩;不過,檢方勘驗身體平衡檢測錄影畫面,馮男走在磁磚線上,從開始到盡頭並折返,都沒有偏離磁磚。

檢方指出,馮男身體平衡直線測試的實際檢測狀況,與紀錄表、員警證詞並不相符,認為「畫面會說話」,馮男當天雖有施用K他命,但反應及遙控能力尚屬正常,難認有何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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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商標戰   台北101告贏『101 名品會』」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數字科技旗下的精品折扣網站「101 名品會」註冊商標2年後,台北101購物中心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以兩者商標近似,撤銷「101 名品會」商標註冊,數字科技不服提出訴願,被經濟部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判「101 名品會」敗訴,仍可上訴。

數字科技主張,數字「101」不具識別性,「101 名品會」意指消費者在此找到價格優惠的品牌商品,縱使已找到100 件,還能在此找到更經濟實惠的第101件優惠商品;101設計圖商標,為三個銅錢造型的圓所堆疊組合而成,其中「0」的部分,圖樣設計為靶心圖形,有一箭中的之意,代表能正中消費者的購物紅心。

數字科技更舉迪士尼卡通「101 忠狗」、綜藝節目「挑戰101 」、「中華民國陸軍101 兩棲偵查營」、「美國陸軍第101 空降師」為例,認為以數字「101」註冊商標者眾,且「101 名品會」經營僅2年期間,單月銷售額達上億元,廣為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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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要旨】105年度台上字第1433號

是否「不能犯」,其行為有無危險,係以客觀上一般人依其知識 、經驗及觀念所公認之因果法則判斷危險之有無;而所謂「 危險」,不能純以法益是否受損為唯一標準,如行為人所為引起群眾之不安,造成公共安寧之干擾,並動搖公眾對法秩序有效性之信賴,破壞法和平性者,亦係有危險。

即此處所謂之「危險」,包含對於公共秩序及法秩序之危險,始不致過度悖離人民之法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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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到你有前科!』  婦闖超商員工室嗆聲判拘」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陳姓超商女店員去年清洗店內冷氣濾網,將冷氣網架打開,顧客陳姓婦人經過撞到眼睛受傷,她認為未獲店家相當關懷與賠償,竟朝陳女嗆聲「告到你有前科」,還直闖員工休息室,士林地方法院依侵入建築罪,判陳婦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陳婦2015年9月28日清晨5時許,至北市內湖一間超商消費,因陳女正在清洗冷氣濾網打開網架,但未設置警告標示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陳婦行經不慎撞到,導致左眼鈍挫傷。

陳女事後雖道歉並賠償2800元醫療費,但陳婦仍不滿意,同年10月間到超商找陳女理論,陳女未出面,11月間又再次前往,發現陳女一看到她,就快步跑進員工休息室躲藏,氣得馬上大喊「叫陳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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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掌握關鍵『床照』   小三要賠20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女子質疑丈夫出軌小三,在掌握關鍵臉貼臉「床照」後,怒向小三求償70萬精神損失。元配出庭時不甘就金額方面讓步;小三則說「我也是被出軌的人...」,並泣訴一家老小均待她養、無力賠償。法官見狀向雙方分析利弊後,最終同意以20萬結束感情糾葛,當庭簽立和解筆錄後撤告。

據了解,元配掌握的床照,雖清楚拍下丈夫、小三依偎一床,並由男方提供左臉供女方右臉倚靠,但因「未拍下關鍵性愛或裸身畫面」,遭承辦檢察官以無法證明「通姦」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兩個女人間的戰事未完,延伸至法院民事庭。

元配在首度開庭時強調,小三出現、介入,不但使夫妻感情失和,她也為此精神受傷,不願就金額讓步;而坐於被告席的小三起初情緒平和,並承認床照存在,但論及金額時突淚眼婆娑地說「我也是被原本出軌的人...」,且家裡上有長輩、下有小孩待養,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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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癱母安養費姐妹撕破臉   法官裁定六四分攤」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為了分攤8旬癱母每月安養費,曾姓兩姐妹幾乎撕破臉,姐姐說她經濟及健康狀況都不好,每月頂多能分攤2千元,妹妹比較有錢,應多出一點,妹妹也說自己身體不好,經濟能力有限,姐姐才是故意裝窮,法官查出2人都有能力負擔母親的安養費,最後以將近6比4的比例分攤。

80多歲的老婦因攤瘓不良於行被送往安養院照料,老婦的2名女兒卻為了每月2萬4千元的安養費,鬧上法院。

姐姐向法官說她罹患重大傷病,頻繁進出醫院,經濟狀況不佳,她願意按月分攤扶養費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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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求復合遭拒,他竟勒死前女友愛犬吊門把」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3歲的高姓男子想跟謝姓前女友復合,深夜跑到謝女住處求和,見謝女不願開門見她,竟拆掉鐵門,潛入陽台,勒死謝女的愛犬吉娃娃,再用繩吊掛狗屍在門口,新北地院今依毀損、侵入住宅等罪判高男3月徒刑及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仍可上訴。

因竊盜案假釋出獄的高男,去年9月深夜10時許,到謝女新北新莊的住處門口叫囂撞門,要求見面,見謝女不願配合,竟拆掉鐵門,潛入住家陽台,抓走養在陽台的吉娃娃,將牠吊死在門口,謝女家人返家後嚇得報警。

法院開庭時,高男坦承犯行,法官痛批他危害前女友居住安寧,未尊重保護動物生命及他人財產,判他有罪,因高男假釋期間再犯案,已被撤銷假釋,送回監獄繼續執行前案剩餘11月26日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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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陪老公去同學會被叫大嫂  女師獲賠15萬元」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林姓國中女老師,不滿經商的老公與李姓女股東出軌,並帶「小三」李女當作元配出席同學會與旅遊,怒告李女求償,高雄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李女須賠元配林女15萬元,但林女認為判賠太少,還以她因老公出軌得憂鬱症,要求再追加求償15萬元,李女則否認與林女老公有染,2人皆提上訴,都遭二審駁回。

判決指出,在國中教書的林姓女老師提告指出,她老公經營錄影帶店,卻與李姓女股東發展出男女朋友關係,李女並多次以元配之姿,陪林女老公出席參加同學會與旅遊活動,不知情的林夫同學都稱「小三」李女為「大嫂」,認為李女侵害她的配偶法益,提出求償。

李女則否認與林夫交往,並以自己控告林夫妨害秘密案審理中,才遭對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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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送土地給兒子竟不養他  法官判兒要還土地」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不肖兒不扶養80歲老父親,老父氣的提告把先前送給兒子的土地要回來!黃姓老翁控訴,自己年事高、無謀生能力、沒有財產,每月只靠7000元老農津貼難以過活,既然兒子不養他,就把送給兒子的土地要回來。黃翁兒子只說自己有負債,不願扶養父親。法官判兒子須把土地歸還登記給父親。

老翁主張,位於台南市區內的一塊土地是他所有,基於養兒防老與相信兒子未來會盡扶養義務之心,於民國84年10月間把土地送給兒子、土地所有權也移轉登記給兒子。

「不料,兒子從105年底起無故不再扶養他」。黃翁控訴,兒子從那時起對他不聞不問,106年過年時也不見兒子蹤影,他已高齡80歲了,無謀生能力,名下沒有財產,每月只靠老農津貼7000元,根本不足以維持生活。 黃翁為此委請律師寄存證信函給兒子,要求兒子負起扶養責任,但兒子接獲存證信函後只打電話到律師事務所說「他有負債,不願扶養老父親」,從此音訊沓無。黃翁寒心的提告撤銷贈與土地給兒子,要求兒子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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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帳戶繳學費!法官說值得同情但歪風不可長」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21歲高姓大學生,家境貧困,靠打工賺學費及生活費,105年10月被查出竟以3000元賣了祖母的帳戶給詐欺集團,他說3000元拿去繳學費了,法官說雖值得同情,但這種行為助長詐欺歪風,影響社會秩序,且被害人損失16萬元未能取得和解,依幫助詐欺判處2月徒刑,犯罪所得3000元沒入、追繳。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於去年105年10月16日晚上,在某超商旁將其祖母之帳戶、提款卡、密碼等,交給不詳姓名男子,換取3000元新台幣。而該詐欺集團在同年月17日中午,撥打電話給陳某,佯稱是陳某的孫子,因為有支票要給人兌現,需借錢給付票款,當天中午匯了16萬元給對方,事後才發現遭詐騙。

警方追查後詐騙款項匯入高某出售其祖母的帳戶中,然後當天就被提領一空,高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是以3000餘代價出售給不詳男子,被告幫助詐欺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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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貪利轉賣凶宅  隱匿訊息被判1年2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0年間,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自殺,吳男無力繳貸款,跑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明有凶宅出售,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得知後與陳姓男子合作購屋,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出售,陳姓買家後來得知遭騙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至於陳男,104年間,他因認罪賠償陳女損失,高院依詐欺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吳男因無力再繳貸款,只好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示有燒炭自殺凶宅要出售,夏男得知後找陳男合作,由陳男出面以200萬元購屋,夏男出資195萬、陳男5萬,利潤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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