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為恐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名譽等


恐嚇取財罪則係以強暴脅迫的方式使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財物


故兩罪差別在於恐嚇取財罪被害人須交付財物


又恐嚇只要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


並不須達到不可抗拒之程度


本罪未遂犯罰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