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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存僥倖心態,贓款別亂撿! 拾獲卻遲交恐涉侵占、尋寶為竊盜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第一銀行盜領案繼先前在嫌犯藏身的維多利亞飯店起出6024萬元贓款,昨天(20日)下午則在西湖公園附近尋回1263萬,晚間再有柯姓男子聲稱拾獲454萬元並交給警方。只是柯男早在20日上午晨運時就撿到錢,卻直到晚上才交出,具有侵占遺失物的嫌疑,若是主動尋寶,則可能犯下更重的竊盜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游琦俊指出,柯姓男子早上拾獲贓款後過了許久後才送到警局,恐怕涉及了《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最重會面臨15000元以下罰金。

柯男主動將錢交出,難道還會犯法?游琦俊說,在撿到遺失物時,只要有據為己有的心態,不論撿到的時間有多久,就足以構成侵占遺失物罪,除非柯姓男子能說明他因為時間羈絆,才會晚上才交出贓款。

游琦俊還說,可能會有人認為把贓款據為己有不要主動交出來,等風頭過去就好,但他提醒台灣的監視器相當密集,恐怕最後還是會被警方抽絲剝繭地追查出來。

另一位律師周仲鼎則說,由於在柯姓男子撿到錢之前,網友們就已經熱烈討論要去西湖公園「尋寶」,而假如柯男真的是在尋寶途中發現贓款進而帶回家的話,有可能涉及竊盜罪,面臨了5年以下刑期。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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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