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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富商陳進福及妻子張翠萍雙屍案,歷經8個月的調查、審訊後,士林地方法院29日做出判決,涉嫌行兇的蛇蠍女謝依涵,一審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謝依涵原為八里淡水河邊媽媽嘴咖啡店店長,因工作結識常前往店內喝咖啡富商陳進福及其妻子張翠萍,並被陳進福認作乾女兒,但今年2月16日陳進福夫 妻晚間前往咖啡店喝咖啡後失去蹤影,一開始警方並未接獲正式報案,只有接到張翠萍任教學校友人的請託代為尋訪兩人下落,一直到20日警方才接獲正式失蹤人 口報案,當時警方雖曾加派人力搜尋,但一直未有進展。

2月26日陳進福遺體在淡水河紅樹林河灘地出現,警方原以為只是溺水意外,3月2日陳妻張翠萍遺體也在離陳進福遺體陳屍處不遠浮現,警方隱約感到事 有蹊蹺,但因適逢假日,再加上兩具遺體經河水沖泡腫脹,雖未被衣物包覆部分有些傷痕,但因無明顯特殊外傷,警方仍只是用意外事件報請法醫解剖相驗,不料解 剖結果出爐,案情急轉直下變成雙屍命案。

檢警雖立即展開深入調查,但因錯失重建現場的第一時間,致使檢警在偵辦過雖鎖定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涉有重嫌,卻被謝依涵的供詞耍弄團團轉,一度誤將咖啡店呂姓老闆、鍾姓及歐姓股東也認定為共犯。

最後在檢警所蒐集證均指向謝依涵後,咖啡店老闆、股東等人,才得以由共犯轉為關係人交保並不起訴處分,謝依涵則是被檢察官依強盜殺人、竊盜、傷害、 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5罪起訴,並因謝依涵供詞一變再變犯後態度惡劣,檢察官認為謝女殘忍殺害兩條人命還盜領財產,在法院審理期間一度引用日劇 HERO台詞「檢察官就是要幫死者申冤,說出他想說的話」向法官請求判處謝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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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有關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規定,對於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應檢附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 險特約醫療院(所)、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或經財政部函釋之其他合法醫療院(所) 之醫藥費收據憑證供核。 該局查核個人綜合所得稅案件時,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係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經就其所檢附之醫療費用收據查核結果,其列報須長期照護之受扶養 親屬醫藥費列舉扣除額70萬元,分別為公立醫院就診之醫藥收據13萬元、支付與其他合法醫院開立之醫藥收據36萬元及自行至藥局購買之一般生活用品(尿 布、奶粉及健康食品等) 21萬元。經查其中自行購買之一般生活用品及健康食品等費用21萬元,非屬醫療行為之必要費用,經該局依前揭規定,剔除該等費用並予補稅。

該局特別呼籲,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有列報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所支付之醫藥費用,須依前揭規定檢附收據憑證,惟若非屬醫療行 為之支出,不得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受剔除補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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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事件業者罰不怕,衛福部擬將標示不實罰則由新台幣4萬至20萬元提高到4萬至400萬元,攙偽則由15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今年上半年才剛修正後實施,但是標示不實罰則太輕,業者罰不怕,衛生福利部決定再次修法祭重罰。

許銘能說,大統油品光是退貨市值達近百億元,中間不法利益並不只如此,目前追討不法所得計算不易,明天將與各單位開會討論如何計算,另一方面也著手研擬法案加重處分。

他說,依新修正食管法規定,標示不實罰則是4萬到20萬元,目前著手修法傾向將罰金最高拉到400萬元;針對攙偽或假冒的罰則也將由原本的6萬元到1500萬元,一次提高到3000萬元。

許銘能說,除提高罰則外,刑度也將提高,考量業者的行為屬重大經濟犯罪,刑度也將由3年以下向上調整,至於上調到多少,則需要與法務部再討論一個合理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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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項違法油品流通

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昨表示,大統生產的近百項油品中,在市面上流通的違法油品高達79項,在廠區則有64項產品違法,已通知該公司在17縣市的945家營業所及經銷商,全部下架回收相關商品,並至廠區封存問題油品2萬4070瓶,總計近4萬公斤。
葉 彥伯說,封存油品中違法項目包括標示不實41件,每件罰20萬元,共820萬元;違法添加銅葉綠素34件,每件罰10萬元,共340萬元;假冒油品8件, 每件罰200萬元,共1600萬元;加上去年9月至今年4月被稽查出4次違規,每件裁罰15萬元,共60萬元,合計2820萬元,不少油品有好幾個項目違 法。因仍在清查中,故「處罰金額還會增加!」


老董偽油配方曝光

彰化檢方昨再會同縣衛生局到彰濱工業區大統油品工廠,以及鹿港鎮的醬油觀光工廠搜索;結果在油品工廠查出辣椒油、苦茶油及紅花籽油全都標示不實,當場查封。
檢調指出,從日來查扣資料裡發現該公司董事長高振利手寫的油品配方,厲害的是,調出來的摻偽油品油酸比例竟與真品油相去不遠。另外,大統每年進口西班牙橄欖油才1萬公斤,卻販售近10萬公斤100%橄欖油,明顯造假。
彰 化衛生局長葉彥伯說,昨已勒令大統油品生產線停工,至於該公司生產的醬油仍在化驗中,故未停工。食品衛生科科長林毓芬說,經化驗,大統的辣椒油完全不含天 然辣椒成分,全是沙拉油添加辣椒香精(調味)和辣椒紅(調色)混成;紅花籽油則由葵花油、葡萄籽油加銅葉綠素調製,至於標榜100%苦茶油,裡面只有 20%苦茶油,8成是葵花油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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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為了排除假農民領取每個月七千元的老農津貼,農委會明年將提出修法,目前只要投保農保滿六個月、六十五歲以上就可領取老農津貼,未來則要投保農保滿六年以上的六十五歲農民才可請領。

逾六十萬人請領 年發近五百億元

依 據現行標準,民眾只要持有農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農保投保六個月以上,即可請領老農津貼。由於請領門檻低,開辦以來請領人數暴增,從初 期三十一萬五千多人、飆升至今已經有六十四萬五千人請領。政府每年發放老農津貼的總金額也從新台幣一百二十四億多元、逐年增加至四百九十六億元。若再加上 每年發放逾百億的休耕補助,農委會每年七百億預算超過七成都用在發錢。

休耕補助逾百億 被質疑發放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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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快102年所得稅適用;財政部表示,明年夫妻報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等3種計算法中對自己最有利的,計65萬戶受惠。

由 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其他收入必須合併計稅;導致有民眾婚前、婚後收入未增加,卻因婚後與另一半的非薪資所得強制並計,必須適用較高稅率, 被外界稱為「夫妻懲罰稅」。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最遲將在103年1月20日失效。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民眾可以選擇夫或妻誰當分開申報的一方可繳納最低稅負的計算方式,或是選擇合併以減稅,共3種繳稅方式,民眾可選對自己最有利,繳最少稅的那一種。

許慈美指出,這些複雜的計算,民眾不用自己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的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280萬戶,新制度估計將有65萬戶受惠,可免現行制度下的「夫妻懲罰稅」。

她表示,這個修正是因為和憲法牴觸而修,目的不是為了減稅;目前研議的方案是對影響稅收財政衝擊最小的方案,財部估計會減少新台幣150億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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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於審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戶數時,應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者為限。
   財政部說明,依特銷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同條例第5條規定外,應課徵特銷稅。該條 例制定時,考量民眾有自住換屋之需求,非屬短期投機炒作,爰參照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之規定,對家庭核心成員僅有1戶自住房地者,於特銷稅條例 第5條第1款明定排除課稅。惟國稅局陳報所有權人某甲出售其自已成年次子受贈取得而持有不到1年之房地(已繳納1百多萬元贈與稅),雖其次子贈與該房地前 已持有逾15年,且某甲僅有該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如因次子尚有一未成年子女(即某甲未成年孫子女)擁有房地,致某甲無 法適用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規定,不甚合理。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某甲次子持有該房地已逾15年,其次子自行出售該房地尚無課徵特銷 稅問題,應無藉贈與某甲再出售規避稅賦疑慮。此外,鑒於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係參考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以家庭核心成員(所有權人與其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為要件。爰基於其立法意旨及合理課稅考量,將於近日發布解釋令,明定審認特銷稅 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房地戶數時,應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者為限,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特銷稅立法目的及維 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已針對利用各種不當形式安排(例如假贈與、假信託、先租後售、預告登記等)短期買賣不動產規避特銷稅之案件加強查核,經查獲將依 法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財政部特別呼籲民眾勿聽信不當建議,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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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幾起名人「家務事

 

」搬上媒體公開討論,甚至由當事人主動召開記者會揭露隱私,引起有關單位對其未成年子女隱私權的關注。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在今 (15)日下午,邀集兒少團體、媒體自律團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專案會議研商,再次確認媒體及任何人均不得報導、記 載或公開揭露涉及保護性案件、刑事案件及身分事件等之兒童少年身分資訊之原則。
今天會議的重點在於確認近期幾起名人爭訟風波,是否屬於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所規定之身分事件內容,同時確認媒體報導內容是否有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以及確定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為 何。保護服務司表示,經會議討論這幾起事件涉及否認子女之訴、親權行使、監護權事件,而且都是經由父或母透過媒體說明,完全揭露父母姓名及其的關係,是屬 於認定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的一種。至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歸到各業務所屬,平面媒體屬出版品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廣播及電視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責, 至於網際網路依中央各主管機關對於網際網路內容管理權責分工由社政主關機關負責。
保護服務司表示,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雖訂有 對兒童少年隱私權的保護條款,對觸法之媒體或行為人亦定有罰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3條對媒體負責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鍰,對行為人也就是家長依8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這些都無法彌補父母雙方在媒體上互槓對小孩造成的傷害。與會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也 呼籲媒體要發揮高度自律是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媒體對於兒少隱私權的維護和言論自由是沒有衝突的。同時,與會人權團體代表更關心孩子在父母雙方透過媒 體互嗆下的情感撕裂與爭奪,將造成孩子永遠的烙印。因此,建議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父母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 為,而不以違反第69條第3項處理,目的在於強調父母這種透過媒體互嗆、撕裂親子關係或搶奪子女的行為,視為是對子女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主管機關得依第 9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命其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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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消費者透過代辦公司申辦貸款的可能性,金管會陸續提出各項措施,除已要求銀行公會建置貸款諮詢免費服務平台,現在更決定祭出嚴懲,未來一旦金檢發現有銀行行員與代辦業者勾結轉介貸款,將徹底追究檢討經理人責任核處,最重會要求銀行業者解除職務。

 

近年來許多不同型態的業者,每逢年底或消費旺季時,瞄準民眾有資金需求可能,都打著「代辦貸款」業務的口號,誘使簽訂委任契約,但卻額外收取高額費用,使得消費糾紛案件頻傳。

 

金管會表示,根據統計,每年接獲的相關申訴案件,大概可達1萬件左右,明顯有改善的必要性,因此特別與銀行業者溝通,表達這項未來的工作重點,希望各銀行確實執行「防堵代辦貸款措施」,強化行內業務人員的管理,以及內部稽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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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逃避財政部課徵奢侈稅,坊間「研發」出預告登記、信託、以租代售等各種逃稅手段,但別自以為聰明,國稅局已盯上這些新興手法,已找出破解之道,正展開新一波不動產大查稅行動。

奢侈稅自100年6月開徵以來,截至今年9月稅收總計100.6億元,其中不動產奢侈稅就占了逾半數,為67.85億元。但自奢侈稅實施以來,坊間悄悄流行運用預告登記、信託、贈與或人頭戶等不當規避稅負的手法來逃稅。

所謂「預告登記」產權,就是在出售不動產時暫不辦理過戶,由買方同意先採預告登記方式以確保產權,等到賣方持有該房地期間超過2年後,再辦理移轉登記,以 避開奢侈稅(奢移稅規定在兩年內交易就要課徵)。對此一方式,國稅局已針對預告登記案件進行清查,只要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左右的預告登記不動產,都已被列 為查稅對象。

至於有民眾將房子登記為信託財產,並透過信託移轉,或是買賣雙方簽訂租約,買方住滿兩年再過戶等規避奢侈稅方式,財政部表示,只要是不合常規的信託規劃避稅案件、租賃案件都會被國稅局盯上,若被查到,除了要補稅外,還會加處罰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此外,五區國稅局為了追查藉人頭戶避稅者,也已經針對沒有資金能力又疑似人頭戶的短期買賣不動產案件,從資金流向加強選案查核。財政部指出,一旦被查獲有漏報奢侈稅的行為,不但要補稅,最重還可依所漏稅額加處3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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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條件處昨日宣佈,受僱律師及農漁會職員將分別自明年四月及後年元月起,正式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總計三萬三千多人可受惠。預計下一波可望將公寓大廈管理員納入勞基法規範保障,至少有六千人受惠。

勞委會日前針對法律服務業僱用律師及農民團體進行檢討,同意納入勞基法適用範疇,勞委會昨日說明,受僱律師自明年四月一日起適用,受益人數約七千五百人;農民團體部分,則因需配合修正現有農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將自後年元月起適用勞基法,受益人數約二萬六千人。

勞委會條件處專委黃維琛並表示,勞委會將持續研議評估其他尚未適用勞基法的各行業工作者,下一波檢討對象主要針對管理委員會自行僱用的公寓大廈管理員。

目前各大樓聘用保全公司的保全員,早已適用勞基法,但管委會自聘的管理員尚未納入,因此將研議一併納入。亦即工時兩週四十八小時、月薪至少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者,也須有勞退、職災保險等福利,一旦納入規範,估計約有六千人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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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委員會議昨(7)日通過「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鑑於高齡化及少子化,公共設施不需這麼多,目前2.5萬公頃的未徵收公設保留地,自明年起4年內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與開發計畫,解編其中3成土地。

 工商時報報導,營建署代署長許文龍赴經建會報告公設保留地解編一事,他於會後表示,國內現存公設保留地有2.5萬公頃,得花7兆元徵收,由於政 府財政困難,讓地主們覺得遙遙無期,向監察院陳情,內政部李部長今年3月答覆立委時也表示將檢討解編,這項解編的作業原則已獲經建會委員會議通過。

 許文龍表示,未來解編有四項原則:(一)該保留的公設用地還得保留,例如公共維生系統用地(水、電、瓦斯、污水處理等)、都市防災用地、公園綠 地等仍得保留。(二)由於台灣少子化、高齡化,100~125年國內老年人將增394萬人,而7~15歲的學生減75萬人,務實考量,學校用地要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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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2.9.30營署宅字第1020063280號函

一、內政部自96年度起開始辦理住宅補貼,係屬長期性 之住宅補貼政策,另因政府資源有限且基於住宅補貼之公平性,對於受補貼者,如已不具備住宅補貼資格,則應停止補貼,故住宅補貼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 定)第13點第2款訂定:「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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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週年慶,抽獎最大獎價格有上限規定!去年台北101送價值近300萬名車,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競爭,對101開罰10萬,公平會表示,希望廠商把主力 放在商品和服務,不應該用不合理的高價贈品來吸引民眾消費,妨礙公平競爭才會開罰,但大部分民眾認為政府管太多,不知道用意在哪?只覺得今年百貨抽獎最大 獎似乎都縮水了。

百貨週年慶開打,民眾狂奔快買,搶贈品之外還為了滿額能抽大獎,去年台北 101打出消費滿3000就能抽價值近300萬名車,今年碰上101購物中心10週年慶,原本預計最大獎有機會加碼,但實際卻縮水了。原本頭獎價值300萬,而今年頭獎價格已經從300萬掉到141萬。

最大獎價格變低了,主要是公平會認定台北101涉以高額贈獎利誘,妨礙公平競爭,對101開罰10萬。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到底是在賣你的商品,還是在賣無關的東西,第二個就是,贈品這個獎部分,其實最後誰在付錢?還是消費者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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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齡化社會來臨,近日有年滿65歲以上勞工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是否能參加勞保引發疑義。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時,是強制參加勞保的對象;勞委會昨日表示,超過65歲失業者,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再參加職訓局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人員,也可比照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鄧明斌指出,部分勞工50多歲才投入職場,勞保年資 短,只能選擇一次給付,無法請領勞保年金,加上政府又鼓勵中高齡者繼續就業,不少人超過65歲還在工作,為保障受訓期間的生活安全,超過65歲參加職訓 者,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同意得比照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放寬讓年齡逾65歲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在參加失業者職訓期間可投保勞保,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勞委會指出,勞工在15歲到65歲期間工作或參加職訓,都須強制投保勞保,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也可繼續參加保險,但對於年逾65歲參加職訓者是否投保勞保 並未明訂。勞委會為保障高齡者受訓期間安全,同意尚未領取老年給付的65歲以上失業者參訓期間得繼續參加勞保,8月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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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年年還本終身保險2張保單之死亡保險給付額2,300萬元,繼承人B君辦理遺產 稅申報時漏未列報亦未揭露。該漏報之遺產除被核定補徵稅額230萬元外,並處罰鍰180餘萬元。B君不服,主張前揭2張保單非屬滿期保險金而是身故理賠 金,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云云,申經復查遭駁回。
該局復查決定略以,被繼承人投保2張保單年繳保費1,200 萬元,高於保單保險金額1,000萬元,2年繳保費2,400萬元亦高於領取之保險理賠金2,300萬元。其投保動機已脫離保障並避免家人失去經濟來源、 生活陷於困境之保險目的,與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立法意旨:「基於消化損失分散風險的前提下,被繼承人為保障並避免其家人因 其死亡致失去經濟來源、生活陷於困境,故以較少之保費獲得較大之保障為目的,其所指定受益人取得之人壽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之遺產。」並不相符。被繼承 人生前將鉅額現金透過投保方式,使繼承人待其死亡時轉換成保險給付,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原查依查得資料併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並就所漏稅額 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並無不合。
該局指出:該保險行為係透過指定其子女為保險金身故受益人之方式,將現金轉換成保險給付,顯見其投保行為僅係基於 減輕稅捐負擔目的所為之非常規交易安排,藉以達到實質規避遺產稅之結果,其所為屬租稅規避之安排,依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原則,自應併計入遺產總額。遺產稅 係採自行申報制,繼承人B君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領該保單之身故保險給付後,卻未將該保險給付金額列入遺產總額申報,或於申報書中揭露,縱非故 意,難謂無過失,依法自應受罰。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請領身故保險理賠金,與前揭案例同樣情形而未申報遺產稅者,應儘速自行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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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國外製片公司來臺拍攝外景隊所有演職員,其非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如已滿90天者,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論該項報酬是否由國外雇主支付,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製片公司認識到臺灣之美,並且願意到臺灣來拍攝電影及電視廣告,外國製片公司所派出的攝影團隊工作人員不僅為當地帶來龐大的經濟效益, 所拍攝的影片放送全球也使臺灣更為世人所知。然而,派至臺灣從事拍攝工作的演職員必須留意我國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只要在我國境內居留滿90天,於我國境內 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即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表示,該外籍人士應於離境或申請延期居留前,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可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運用網際網路傳輸資料 (網址為http://tax.nat.gov.tw)。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 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提供單位:審查二科余青霖,電話04-23051111轉2234)

 

專業信賴保證:高雄律師陳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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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馬王之爭司法訴訟戰,雙方律師天天到高等法院報到,遞交補充理由書,進行法律攻防。王金平的律師許英傑昨天早上低調現身高院遞狀,下午國民黨立即委由律師,遞交補充理由書反制,兩邊陣營形成「你補我也補」的循環態勢。

最快今日開庭裁定

承審抗告案的高院合議庭不願正式對外表態,究竟開不開庭公開審理,但考量兩造律師急欲在法庭上陳述意見的迫切性,據了解,高院最快今(24)日通知雙方開庭,隨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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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自稱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四房子女的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提起生父死後認領之訴,一、二審均勝訴。最高法院今天召開辯論庭。

王永慶於97年逝世後,羅文源3姊弟先訴請法院否認3人是羅景祺子女,法院判決羅景祺對3人的認領無效定讞;他們為證明是王永慶親生骨肉,後來又另提起民事「生父死後認領」訴訟,法院一、二審均判決羅文源3姊弟是王永慶骨肉。根據法院判決,林明珠於民國41年與王永慶交往,先後生下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3姊弟,林明珠後來與羅景祺結婚,羅景祺於是認領羅文源3姊弟。

羅文源上午不到10時就抵達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上午庭訊僅10多分鐘就結束。面對媒體僅鞠躬,說「謝謝大家多年來的關心」。他的委任律師徐鈴茱說,最高法院罕見進行辯論,兩造對於上訴理由有很多爭執,但羅文源一、二審均獲勝訴,希望王家尊重法院判決,不要再無端上訴,讓全案早點落幕。

 

    最高法院就羅文源姊弟的認祖歸宗案開庭,王永慶的二房大女兒王貴雲帶著有結婚照片的舊相本說,王永慶非常關心每名小孩。王貴雲說,王永慶非常關心小孩,小 孩在台灣時,王永慶每週日都叫小孩一起吃午餐,且小孩無論在英國、美國或台灣結婚,王永慶都會親自參加婚禮並當主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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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將於102年底落日,如配合改用電子發票方得繼續享有擴大書審純益率降低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所得額標準降低2%之租稅優惠。
該 局說明,鼓勵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措施自75年實施以來,已達成階段性目標,財政部爰以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 號令,將該獎勵措施於103年1月1日起予以廢止,並自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生效。另為建立e化納稅環境,推動統一發票雲端化制度,提升 稅務資訊效率,降低納稅依從成本,達成節能減碳之功效,財政部乃將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使用,爰規定該等 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如配合改為使用電子發票,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自103年度起10年內繼續享有相同的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指 出,102年12月31日以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5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 業,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各該年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 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
1.經營零售業務。
2.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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