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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張姓男子被控有意追求前女同事,女同事拒絕;張男懷疑女方交新男友,持刀殺人。高院今天判刑16年。

判決指出,張男因在電器工廠工作而認識女方,離職後兩人仍保持聯繫,張男有意追求,並持續致電要求女方前往他的租屋處見面;但女方因為丈夫剛過世,想要平靜生活而不願前往,張男就恫嚇要殺她。

判決指出,張男因打電話給女方,女方沒有接聽而懷疑女方交新男友;張男在去年5月約女方到他的租屋處,雙方後來發生爭執,張男不滿女方罵人,持刀朝女方腹部猛刺,經送醫後不治。張男犯案後返回屋內,割腕自殺獲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因情緒失控,持刀刺殺被害人致死,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犯行重大;但考量他患有精神疾病,因妄想而殺人,依殺人罪判他16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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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