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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通霄鎮長徐永煌被檢舉在多項地方工程採購案中,借牌得標並收取回扣,苗栗地檢署前天搜索後漏夜約談,徐永煌與廠商李權明都否認涉案,檢察官昨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但都被法官駁回並請回,另通霄鎮公所機要秘書呂縣豐及徐姓廠商則分別以二十萬元及五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鄧媛表示,法院駁回理由是徐、李兩人,自前天上午遭搜索時起人身拘束自由已超過二十四小時,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需自拘提逮捕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押的要件未合因而駁回。鄧媛指出,此為法律見解之爭議,將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

,苗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通霄鎮公所在一○一年、一○二年經辦十件道路、排水疏濬清淤等工程採購案時,表面上雖由不同廠商得標,但都是徐永煌實際負責的公司執行,徐永煌未利益迴避,涉嫌圖利與違反政府採購法。

檢方查出,徐永煌明知廠商間有借牌情事仍予以決標,再由他實際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承作工程,並收取回扣,至少涉嫌圖利一件設計標及五件排水疏濬清淤及環境改善工程,工程費從三十五萬元到二百一十二萬元不等,其中一件工程收取一成回扣二十萬元,其餘工程還在清查。

徐永煌否認知道廠商借牌及收取回扣,辯稱並非公司實際負責人,但有員工指證他就是實際負責人,李權明則否認有借牌情事。

由於徐、李證詞不一,檢察官認為兩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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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