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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 擊要犯陳勇志,16年前3次持槍掃射酒店 造成4死,被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但法官卻搞了大烏龍,在判決書中誤將陳勇志所涉及的2件槍擊案錯置,致判決主文與理由矛盾,違背法令,再加上開庭時陳勇 志的律師遲到,竟未讓他補行辯護,違反程序正義,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後宣判,撤銷陳死刑判決,全案發回更審,法官的烏龍疏失,讓陳勇志暫時躲過死刑。

陳 勇志曾列台灣十大槍擊要犯,在大陸躲了十幾年終於被押解回台,因為涉及三起槍擊案害死四條人命,被判處死刑,不過卻因為法官烏龍判決,讓陳勇志暫時躲過死 劫。律師當時主張陳勇志並沒有殺人之意,不過連續犯下金錢豹槍擊案造成一死,台南路易十三ktv開槍兩死兩重傷,台中普羅酒店槍擊案狂掃一百多槍造成一死 一傷,一二審法官認為陳勇志手法凶殘視人命如草芥,有與社會永遠隔離的必要,上訴到了最高法院。

陳勇志被撤銷死刑的理由是二審法官將不同的 兩個案子錯置,導致判決主文與事實理由不符判決違背法令,還有陳勇志委任兩個律師,二審法官卻只讓一人辯護,也不符合訴訟上的程序正義,因此撤銷判決發回 更審,陳勇志逃過死劫,但當時在他槍下活口產婦變成了植物人,家屬很難接受。法官搞大烏龍判決書把路易十三寫成普羅酒店,是烏龍大疏失,讓槍擊要犯陳勇志 暫時脫離死刑的囚錮,但也耗費了司法資源得再費時重審。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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