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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2 con cho=2隻狗,法官判越南外配罵人罰4千」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92.html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武氏,不滿同鄉的陳氏、阮姓新住民姊妹欠錢不還,在個人臉書po上陳、阮2女的照片,並附有一長串以英文拼音的越南語。陳、阮2女提告控訴武氏罵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看不懂越南語,但透過翻譯人員協助,發現武氏以「2 con cho」罵陳、阮2女是「2隻狗」,依公然侮辱罪,處武氏4千元。

武氏與陳氏、阮姓2女因借款債務一事,發生糾紛;武氏心生不滿,於今年2月28日,在個人臉書,po文「Chi e 02 con cho nay thieu tien minh kg tra conmungdanh minh nua ne nhinh ky 2con cho nay nhe cotien dung cho chung no muong nhe kgth oicung bi chung no rattien nke,你們兩個欠錢不還還想打人,天底下有這種女人嗎?你們看清楚這兩人,他們現在住苑裡,請你們看清楚不要被騙」等文字,並附上陳氏、阮姓2女的照片。

陳、阮2女不甘受辱,提告控訴武氏罵人。武氏坦承po文,但辯稱文章內,中文跟上面寫的越南語意思一樣,不是罵他們。

對於武氏po的越南語,法官也看不懂,但找來通議翻譯後,得知意思是「姐妹們,這兩隻狗欠我的錢,沒有還我,如果你們有錢,絕對不要借給這兩隻狗,不然你會被他們騙」,且經法官詢問通譯,越南語言中「2 con cho 」確含指人為狗之單字,且有貶低人的意思。

法官認為,武氏罵陳氏、阮姓2女為「2隻狗」,貶低2人之人格及社會價值無訛,且武氏臉書的數十名好友都看得到,構成公然侮辱罪,處4仟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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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