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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簽賭涉賭博罪,一、二審見解大不同!」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91.html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高市謝姓男子從201734月間到同年5月間,在住處利用手機上簽賭網站簽賭運動賽事,被警方查獲,雄檢依賭博罪起訴後,一審高雄地院認為網路簽賭與刑法賭博罪認定「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不符,判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網際網路普及,人類在虛擬空間活動與實體場所無異,原審徒以立法時所未能預見新型態社會活動,遽謂之為法規範所不及,撤銷原判決,判謝姓男子犯賭博罪判處2千元罰金,可上訴。

〔資料節錄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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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