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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房仲員被控將公司內部資料,洩漏給委託賣房的客戶王女,致王女得知當初購入的房屋是凶宅,房仲業者因此遭求償,認為王男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王男喊冤說,得知屬凶宅,王女不信才提出資料為證。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房仲業者主張,王男於102年8月19日受某房屋營業員馮女委託,登入電腦系統中查詢,並將網頁中連同該屋一共20餘筆房屋資料,以手機拍攝後一併傳給馮女,害房仲業者遭求償。雙方事後達成和解。

合議庭認定,王是為確認賣方是否願意據實填載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才傳送網頁畫面,雖有草率、不當之處,但並無犯意。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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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