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的當事人


很直覺的會想到離婚的時候


女方要向男方請求贍養費


但是究竟在民法上有沒有依據不無疑問?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故欲請求贍養費須有幾個要件


1.須因判決離婚


2.請求的一方須無過失


3.請求的一方須因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


#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裁判離婚中若欲請求贍養費要件較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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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