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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事由中


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


都是因為另一半外遇


此時另一半要如何主張或保護?


基本上如果另一半外遇


又罪證確鑿


則有兩個面向得主張


1.向通姦人及相姦人告訴通姦罪


2.向通姦人及相姦人以侵害身份權為原因請求精神賠償


3.訴請離婚,若無經濟能力得要求贍養費


然值得注意的是以現今各國國情而言


通姦罪除罪化勢在必行


所以實際上能要求的精神賠償已經不多


輔以通姦罪為輕罪多半不會關


如果不幸遇到另一半發生這種事情


除了本身的心理建設以外


最終還是別太計較離婚的條件,既然另一半都會外遇了對於離婚條件勢必斤斤計較


如此方可以避免受害的一方,再有二次傷害的感覺


#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一旦配偶宥恕即不得再行告訴,故於和解後對造不履行和解條件


即不得再提通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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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