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遇到法律爭議時往往第一直覺就是要寄存證信函


但是究竟寄存證信函有何用處不無疑問


一般來說存證信函有幾個效用


1.表明自身立場給予壓力


2.以存證信函為意思通知,如表明買賣標的物有瑕疵


3.以存證信函為意思通知,如撤銷贈與表明撤銷的意思


4.充當證據,避免將來口說無憑,又有可能從對方回信中找到蛛絲馬跡對將來訴訟有所助益


#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存證信函有其作用,但通常用來向對方施壓是效力最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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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