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
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上所謂
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
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
得採為斷罪之資料。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4913號判例意
旨可資參照。
全站熱搜
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
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上所謂
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
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
得採為斷罪之資料。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4913號判例意
旨可資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