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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
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給付
訴訟,僅屬保存債權之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
之。
陳政宏律師-台北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民事/刑事/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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