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4 項所稱第一次移轉,係指依稅法規定應課
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情形。配偶間贈與土地,依土地
稅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自不包括在上開
條項規定所稱第一次移轉之範圍。
(95年判字第 998 號)
全站熱搜
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4 項所稱第一次移轉,係指依稅法規定應課
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情形。配偶間贈與土地,依土地
稅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自不包括在上開
條項規定所稱第一次移轉之範圍。
(95年判字第 998 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