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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辱罵護士毆打醫師,當事人不追究仍判刑。」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87.html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洪姓男子去年5 25日凌晨酒後不適前往小港醫院掛急診,因不滿護士態度,不僅口出「三字經」辱罵護士,還出手毆打規勸的醫師,受害的醫護人員雖然都未不追究,但高雄地院仍依妨害醫療罪,將他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20175 25日凌晨1 20分許,因酒後不適前往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護理人員之服務態度,先對在場之不詳成年護理人員口出「三字經」侮辱,郭姓主治醫師到場規勸,洪男竟出手毆打,致郭後頸部及左上背部挫傷等傷害。

受傷的郭姓醫師隨即在同院驗傷並接受治療,因而暫時停止執行醫療業務,警方獲報到場,受辱、挨打的醫護人員雖然都無意追究,不願提告,但警方仍將洪男違反醫療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洪男犯行係觸犯犯醫療法的妨害醫療罪,將他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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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