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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9歲陳姓男子今年2月凌晨,酒後心情不好,在3樓住處大鬧,丟擲物品、揚言開瓦斯自殺,最後真的打開瓦斯桶,把其中1個,從3樓租屋處,丟到社區1樓,另1個丟在2樓,所幸未釀成傷亡,新北地院依漏逸氣體罪,判他4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2月4日凌晨,陳男酒後在住處大鬧,除了丟擲物品外,還揚言:「放火、開瓦斯自殺」等,最後真打開20公斤的瓦斯桶,任由瓦斯外洩,並將其中1個瓦斯桶,從3樓丟到社區1樓,另1個丟在2樓,導致屋內及社區充滿瓦斯氣體,警消只好破門將他逮捕,所幸未有傷亡。

法官認為,陳男有前科,構成累犯,且他僅因個人情緒問題犯案,危及鄰居生命、身體、財產,漠視公共安全,情緒管理欠佳,應予非難,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判刑4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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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