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長風律師事務所台北所:http://www.foreverwindtp.com/ 諮詢電話:02-23131873
長風律師事務所高雄所:http://www.foreverwind.com/ 諮詢電話:07-2853998
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7638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許姓家長選擇知名的元樂年輪蛋糕店的彌月蛋糕當作自己小孩滿月禮送給親友,許某要求店家依照自己提供的小熊圖案,當作賀卡圖騰,製作完畢後,卻被圖騰原作者認為侵權,向元樂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蛋糕店提供賀卡是額外服務,也基於信賴客戶原則製作卡片,給予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中指出,元樂蛋糕店提供客人訂滿3萬元送客製化賀卡服務,遂請許姓家長挑選,許某向店家表示,圖騰是友人贈送,希望能夠依照圖案修改,做成孩子的賀卡;店家不疑有他,請設計師修改後,印製發出,並將樣本放在公司網站上展示。

小熊圖案的鄧姓設計者,發現創作遭人冒用,對拍拍企業所屬的元樂年輪蛋糕店提告,並要求撤下網頁上的圖樣。

拍拍企業公司王姓負責人及陳姓副總經理向檢察官表示,許姓消費者持小熊圖案請到蛋糕店複製到卡片上,當時並不知道原作者是誰,所以依照她的指示修改,而公司的設計團隊會將完成的卡片上傳至網站上做分享,直到許女通知有問題後,就將卡片圖案移除。

檢察官認為,店家因為信賴許女的說詞,才會未經查證使用該圖樣,而且蛋糕公司是基於服務立場,才同意使用客製化彌月卡片,且該卡片僅係附贈服務,難以認定拍拍企業公司是出於商業或營利目的,本案應屬於民事糾葛,如果鄧姓告訴人認為權益受損,宜另尋民事途徑解決。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