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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無照酒駕又超速,竟然無罪!一名周姓男子前年無照酒駕,超速撞死高姓機車騎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高院認定高男違規左轉及超速,再加上路口崗亭和分隔島種樹擋住視線,周男即使有駕照、車速若沒超速,仍會反應不及發生車禍,無過失責任,僅有無照等交通違規,判周男無罪。

 

蘋果日報報導,周男前年8月上午行經新竹市園區一路、園區三路口時,撞上對向左轉的高姓機車騎士,高男受到嚴重撞擊滑行逾28公尺,顱內出血等不治身亡。

 

報導指出, 檢方查出周男駕照被註銷,在限速50公里路段以時速約56到67公里行駛,又被測出酒駕,酒測值0.06,將他起訴。

 

但法官透過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高男未依兩段式左轉,也沒有等機車道的左轉專用箭頭綠燈亮起就搶快左轉,分隔島上的崗亭擋住周男視線,兩車互撞前一秒都未看到彼此,法官認定周男猝不及防,且酒測值不高,駕照是因沒繳牌照稅被註銷,應無過失責任,僅有無照等交通違規,仍判周男無罪,因一、二審均無罪,依《速審法》檢方須舉證判決牴觸《憲法》等原因,否則周男幾已確定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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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