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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十賭九輸,何況賭債不是債,若輸家走法律途徑來個玉石俱焚,到頭來就真的只有輸家了。

羅姓男子打麻將輸400多萬並簽下本票,他訴諸法院,法院認定本票因賭博所簽發,判本票債權不存在,也就是羅男不用還這筆錢。

宋男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羅男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主張這是賭債免還。

宋出示羅男的匯款紀錄,並提出償債協議書為證,上面寫著「借據」兩字。宋並否認經營賭場,強調只是偶與親朋好友於下班後打個家庭麻將,絕無經營賭場,羅提訴訟,就是不想付款。

羅男解釋,雙方間的賭博債務往來模式,是另類的「以票換票」,宋男匯款原因是他無法如期兌現賭債支票,由宋先代墊讓票過,他再簽發加計利息本票給羅男,後來雙方就所有新舊賭債,連同利息達成協議,簽立償債協議書,這15張本票因賭博所簽發,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法官依許姓證人證詞、宋男曾坦承43萬是賭債等證據,認定確為賭債,至於「償債協議書」上的「借據」兩字是事後加註。

所謂的「賭債非債」,依照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判例意旨,賭博為法令禁止行為,因賭博產生的債務關係並無請求權,債權人無法經由法律途徑追討。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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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