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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筆者最近處理的案件


事實為有佃農租該農地長達數十年之久


且在上面蓋有農舍,今該農地所有人死亡


繼承人繼承後卻想將農地收回


此時該如何解決?


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對於耕地有一定嚴格使用的要求


就是要"自任耕作",如果有一點違反可能導致該租約無效


當事人遺憾的就是,該耕地有部分用作養雞鴨,違反所謂的自任耕作


導致出租人有理由可以收回。


住了三四十年的房子,今須強制搬離叫人難以接受


但已經是不可挽回的局面了


 


#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耕地三七五減租對於佃農須自任耕作有嚴格要求,若有一點違反可能導致耕地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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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