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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筆者最近處理的案件
事實為有佃農租該農地長達數十年之久
且在上面蓋有農舍,今該農地所有人死亡
繼承人繼承後卻想將農地收回
此時該如何解決?
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對於耕地有一定嚴格使用的要求
就是要"自任耕作",如果有一點違反可能導致該租約無效
當事人遺憾的就是,該耕地有部分用作養雞鴨,違反所謂的自任耕作
導致出租人有理由可以收回。
住了三四十年的房子,今須強制搬離叫人難以接受
但已經是不可挽回的局面了
#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耕地三七五減租對於佃農須自任耕作有嚴格要求,若有一點違反可能導致耕地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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